关于限期补充申报债权的通知

关于限期补充申报债权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12-09 公 开 人:广州云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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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云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827日依法受理广州云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星地产)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910日指定管理人负责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管理人最新接管到的云星地产财务资料中查询到的信息,石雄辉、李镜湖、禤毅凡等74人可能为云星地产的债权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若你方为云星地产的债权人,请自本公告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之日起15日内按照《债权申报指引》(详见附件2-5)的要求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最终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一: 广州云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疑似债权人名单

附件二: 债权申报说明

附件三: 债权申报表

附件四: 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广州云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人:张律师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25层,邮政编码510623

联系电话:19068539351

 


附件

附件5: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docx 下载
附件3:债权申报表.doc 下载
附件1:广州云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疑似债权人名单.xlsx 下载
附件4:债权申报材料清单.doc 下载
附件2:债权申报说明.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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