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建峰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遴选 涉诉案件代理律师的公告

关于福建省建峰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遴选 涉诉案件代理律师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17 公 开 人: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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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3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厦门锦龙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福建省建峰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17日指定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管理人”)担任建峰公司的破产管理人,负责建峰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为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债务人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管理人决定公开遴选两个涉诉案件的代理律师。现就有关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项目概况

1、案件①

案号:(2026)闽0205民初2286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涉诉标的额:291720元

2、案件②

案号:(2026)闽0203民初3181号

案由: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涉诉标的额:66396元

二、服务内容

接受管理人的委托,代理两个涉诉案件的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审程序的诉讼活动。

三、申报人资格条件

1.具有执业资质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有效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指派1名以上的执业律师对接提供相应法律服务(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四、申报文件组成部分

申报文件应采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商务技术部分(含申报人资格条件材料、拟提供代理服务律师的个人简介);

2.报价函(见附件,报价应在本公告要求范围内)。

五、申报文件提交时间、地址及要求

1、如有意参加遴选,请申报人于2026年4月20日17时00分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文件纸质版递送至: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21层,逾期视为放弃参加本次遴选。

2、申报文件要求一式叁份,申报文件中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六、遴选方式

由管理人遵循物有所值和价格合理的原则,最终报价最低(法律规定的合理低价)则成为中选律师事务所。

七、其他事项

1、本项目案件①及案件②的总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20000元(含税),报价包含因接受委托产生的差旅费、交通费、打印费等全部办案费用。

2、本次公开遴选代理律师事项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遴选的流程、条件等作出调整、变更、豁免等。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遴选活动,申报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21层

联 系 人:林彦辰

联系电话:15859250308

 

福建省建峰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4月17日

附件

附件:报价函.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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