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洁柔日化用品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二次分配方案之实施方案

福建省洁柔日化用品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二次分配方案之实施方案

公开时间:2025-09-06 公 开 人:福建省洁柔日化用品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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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洁柔日化用品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二次分配方案之实施方案

福建省洁柔日化用品商贸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3年4月7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黄璜的申请,作出(2023)闽03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黄璜对被申请人福建省洁柔日化用品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柔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裁定本案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理。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7日作出(2023)闽0302破6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绩学律师事务所为福建省洁柔日化用品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洁柔公司对外债权已收回,管理人收回的破产财产已变价处置,洁柔公司依法应进行债权分配,现管理人将债权分配方案的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

一、参与分配的债权情况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为依法经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截至本方案公示之日洁柔公司的债权已依法经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根据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21日作出的(2023)闽0302破6号《民事裁定书》中确认的24位债权人的37笔无争议债权情况,无异议债权总金额为6641585.79元,其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金额646552.13元职工债权金额1127702.86元;税收债权金额1271.84元;普通债权金额4739767.61元;劣后债权126291.35元。

因债权确认诉讼暂缓确认的债权金额共计1532714.75元,其中职工债权金额875010.72元;普通债权金额657704.03元,该部分债权确认之诉均已由原告撤诉,依法予以确认。

、破产财产

洁柔公司破产财产总资产为1567295.8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洁柔公司破产财产资产表

序号

资产类目

金额(元)

备注

1

现金

296.45

 

2

股东出资款

1566500

经管理人催讨,股东徐杰在一债会缴纳部分出资100000元;一债会后管理人通过诉讼追缴到股东徐杰、谢筱平、黄建辉、陈家栋、蔡旭、徐大孩、高增利、蒋桂生、王海荣、卓文杰的出资款共计1466500元。

3

银行结息

499.35

 

共计

1567295.8

 

本次可分配金额为1541023.35元。其中包含追缴到的股东出资1466500元,起诉陈国英返还车辆案件受理费退费550元,起诉股东追缴出资案件受理费退费73524元,银行结息499.35元。第一次分配时管理人账户中预留的管理人报酬2407.11元与暂缓确认职工债权预留分配金额1427.36元将于此次统一分配。

债务人财产处置情况

除破产财产外,债务人名下有三辆均已设置抵押的车辆,处置情况如下:

1.车牌号为闽BVN025的别克小车。经评估车辆价值为100200元,管理人根据《破产财产处置方案》通过阿里拍卖平台进行网上拍卖,第一次拍卖以80160元成交,该拍卖款项扣除评估费用后为78660元,由管理人根据生效判决向债权人刘璐璐进行清偿。

2.车牌号为闽BEW788的宝马小车。经评估车辆价值为314100元,抵押权人选择以物抵债。

3.车牌号为闽BXH176的别克小车。管理人已起诉股东陈国英将该车辆返还并申请执行,因无法执行到该车辆,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四、破产财产分配情况

(一)破产费用

本次分配洁柔公司用于清偿的破产费用共计182854.58元,其中:

破产费用

单位:元

1

破产案件受理费

8299.87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相关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本案案件受理费为9452.83元,扣除第一次分配时已缴纳的破产案件受理费1152.96元,此次需支付破产案件受理费8299.87元(以法院计算结果为准)。

2

诉讼案件受理费

9860.7(已付)

刘璐璐诉平安融资租赁公司、洁柔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案号:(2023)闽0302民初4103号),经法院依法判决由洁柔公司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2284.7元;洁柔公司追缴股东出资一案(案号:(2023)闽0302民初2555号),经法院依法判决由洁柔公司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7576元。

 

城厢法院

7576

2284.7

3

管理人报酬

157964.4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之规定,以洁柔公司破产财产总额1567295.8元,计算出管理人报酬总额为176729.58元。经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确定最终收取管理人报酬总额为170000元,扣除第一次分配时已收取的12035.57元,本期应收取报酬金额为157964.43元。

合计

176125

 

(二)共益债务

无。

(三)债权的清偿

洁柔公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其数额=管理人账户中的破产财产总额1541023.35-破产费用166264.30176125-9860.7=1374759.05

1、未清偿的职工债权共计1999446.66元,清偿比例约为80%。

1.第一次职工债权分配金额(含预留)共计3266.92未清偿的职工债权共计1999446.66元,清偿比例为69%因职工曾高森为洁柔公司股东,尚有40万元股东出资未缴纳,其在本案中所获清偿的职工债权金额共66055.62元,直接抵扣股东出资,对其他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则最终其他职工债权清偿比例为80%。

2.税收债权共计1271.84元,分配金额为0元,清偿比例约0%。

3.普通债权共计5397471.64元分配金额为0元,清偿比例0%。

4.劣后债权共计126291.35元,分配金额为0元,清偿比例约0%。

五、分配的实施

1、本次分配采用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若债权人变更账号,须应于本方案公示后3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

2、分配提存: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提供账户的信息确认单视为不受领,不受领的,视为放弃。管理人将提存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如果财产数量小于分配成本的,不再追加分配。破产财产分配时,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参与破产财产预分配,由管理人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本方案公示期为三天,如各债权人有异议的,请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管理人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将对相关异议内容进行调整,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六、分配提存及程序终结

1.破产财产分配时,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份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2.管理人在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3.自破产程序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一)发现有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七、特别说明

如出现债权异议、债权补充申报等原因,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可能发生变化,实际分配额以银行账户收到的金额为准债权金额有调整或新增的,将采用书面、短信、微信、QQ、电子邮箱、电话录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等非现场方式中的任一方式核查债权。

 

福建省洁柔日化用品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附件

职工债权分配金额xlsx.xls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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