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天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补充申报债权公告

宁夏天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补充申报债权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01 公 开 人:宁夏天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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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天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补充申报债权公告

 

宁夏天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4日作出(2025)宁01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夏天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天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担任天贸公司管理人。

根据法院发布的债权申报公告,对天贸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即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7月10日申报债权。现本案已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对债权确认情况进行了核查,但据管理人了解,仍有部分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为充分保障债权人行使权利,现管理人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申报债权

如对天贸公司享有债权但还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补充申报期限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二、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补充申报债权仅接受线上申报线上申报需债权人使用电脑浏览器进入“智破通”平台网址httpswww.hyq1zpt.com),注册并登录后选择宁夏天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填写申报信息。具体申报说明及操作指引等以附件9《【智破通】债权申报操作指引》为准

、线上申报应上传的材料

注:线上申报债权提交材料以上传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为原则。

(一)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扫描件。

2.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以下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3.委托他人申报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受托人身份证件扫描件;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扫描件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扫描件。

)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证据材料

1.根据提交证据情况填写《证据清单》(见附件8);同一债权人申报多笔债权的,请分别提交证据清单及证据扫描件。

2.各类合同书、协议、备忘录等证明债权关系的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对账单、汇款单、提货单、转账凭证、银行流水等原始履行凭证的扫描件。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的扫描件。

4.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的,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仲裁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应附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以上材料均上传扫描件)

5.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的扫描件。

6.申报人申报诉讼费用的,须签署《关于诉讼费用的承诺函》(见附件5)并提交原件扫描件。

7.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8.债权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抵债协议等。如偿债、抵债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原件扫描件。

9.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利息计算至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夏天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之日,即2025514日(含当日)。申报人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并上传利息计算表的附件

10.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依据。

)《送达地址确认书》

请债权人务必如实并详细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见附件7),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管理人。债权人未书面告知变更送达地址的,以其确认的地址为送达地址。因债权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管理人,导致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时,直接送达的,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视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虚假申报法律风险告知书》《诚信申报承诺书》

请申报人务必认真阅读《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告知书》和《诚信申报承诺书》(见附件4的内容,并加盖申报人公章或申报人本人签字、捺手印。

《债权申报登记表

1.《债权申报登记表》(见附件1)中填写申报人的基本信息、申报债权金额、是否存在担保以及诉讼、仲裁、保全、执行等情况。

2.同一债权人申报多笔债权的,请分别填写多张债权申报表及证据目录。

3.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由本人签字并捺

4.请在债权申报表中明确后期参加债权人会议的方式,选择参加网络会议,请指定网络参会人员及登录电话号或微信号。参会方式及指定事项变更的请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两日电话告知管理人。债权人按照管理人提供的制式文本申报债权的前提下,可另行附页向管理人提交申报内容的具体说明、解释等。

)申报人为境外主体的,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经过有公证资质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以下为各地区公证认证程序,仅供参考:

1.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证认证程序

1)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机构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2)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专递章;

3)将该份文件拿回内地使用。

2.中国台湾地区的公证认证程序

1)到台湾公证机关公证;

2)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文书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

3)内地一方将公证文书拿到公证员协会做核证,核证后即可使用。

3.国外的公证认证程序

1)需将进行公证的材料送该国外交部门进行认证;

2)将经过该国外交部门认证的材料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3)将经过认证的法律文书拿回中国大陆使用。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对宁夏天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多笔债权的,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证明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除外)。

(二)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证据清单、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如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申报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申报承诺书、受偿银行账户确认书、关于诉讼费用的承诺函必须提交原件扫描件,申报人为机构债权人的,应在上述材料上加盖申报人公章;申报人为自然人债权人的,应在上述材料上由本人签字并捺手印;如有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理人亦应在上述材料上签字。

(三)如申报人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的扫描件,申报人为机构债权人的,须在复印件上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申报人为自然人债权人的,由申报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材料上签字。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权人申报利息的,利息自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夏天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之日起停止计算,即利息计算至2025514日。

(五)申报债权币种为外币的,按照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之日(202551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该种外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没有中间价的,按照现汇买入价折算;没有现汇买入价的,按照现钞买入价折算。

(六)申报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提供银行账户信息(见附件6),作为破产清算财产分配阶段指定收款账户。

五、逾期申报的后果

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存在以下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未依《企业破产法》申报债权,不得按该法规定程序行使权利

(二)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将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该费用包括基础费用及加收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及计算方式详见附件10《关于印发〈破产案件逾期申报债权审查费用收取办法〉的通知》(银管协字〔2022〕11号)。

(三)债务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执行完毕后可按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四)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执行完毕后可按和解协议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列明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二)根据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2018〕17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管理人提示各债权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诚信申报债权。

(三)线下提交纸质版材料

完成线上申报的债权人,请携带线上申报债权时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含授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机构债权人需在所有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债权人需在所有材料复印件上签字并捺印提交一份即可),到现场核对原件,经核对无误后现场退回原件,收取复印件。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鼓楼尚街小吃一条街8号楼原债权申报点

联系方式:马律师17395500111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请务必重视此次债权补充申报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如债权人不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请随时与管理人联系。

特此公告。

 

宁夏天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

 

附件:

1.债权申报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虚假申报法律风险告知书、诚信申报承诺书

5.关于诉讼费用的承诺函

6.受偿银行账户确认书

7.送达地址确认书;

8.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9.【智破通】债权申报操作指引;

10.《关于印发〈破产案件逾期申报债权审查费用收取办法〉的通知》(银管协字〔2022〕11号)。


附件

宁夏天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补充申报债权公告.pdf 下载
8.债权申报证据清单.doc 下载
6.受偿银行账户确认书.docx 下载
4.虚假申报法律风险告知书和诚信申报承诺书.docx 下载
5.关于诉讼费用的承诺函.docx 下载
3.授权委托书.doc 下载
银管协字〔2022〕11号 关于印发《破产案件逾期申报债权审查费用收取办法》的通知.pdf 下载
7.送达地址确认书.doc 下载
9.债权申报操作指引【智破通】.pdf 下载
1.债权申报表.doc 下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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