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江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

金江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

公开时间:2025-07-23 公 开 人:江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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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次债权人会议

 

 

 

 

 

资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八

 


 

 

 

会议议程 1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2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7

资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10

 

 

 

 

 


资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

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2025728

会议方式:书面债权人会议

会议议程:

第一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项: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

第三项: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2021)金江破管字第054

 

各位债权人:

2021年712日管理人以书面方式召开了资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次债权人会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继续开展各项清算工作,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现将第次债权人会议后执行职务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接收债权申报1户,金额4,083,238.00元。截止本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共接收债权申报51户,金额357,395,556.21元,其中本金212,576,655.02元,利息及其他144,818,901.19经裁定或破产债权确认之诉判决确认的债权24户,债权金额151,042,042.54元,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2户,债权金额33,935,033.56。债权审查工作已结束。

二、破产债权确认之诉

管理人依法根据债权审查流程审查债权,乐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贺俊超、吴定义等三户债权人不服管理人出具的债权审查意见,向人民法院提起了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出庭应诉,其中,乐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贺俊超提出的破产债权确认之诉在2021年11月经雁江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吴定义提起的破产债权确认之诉,先后经历了雁江区人民法院一审、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资阳两级法院重审等程序,最终确认吴定义的债权金额为13,062,323.18元,其中,工程款优先债权金额为11,862,323.18元,其余债权金额为普通债权。

三、债务人资产的调查核实及资金归集情况

(一)应收款确认及收回情况

1.应收款核查确认情况

本案的主要财产为债务人投资修建资阳市公园路延伸段工程对城兴公司形成的应收款。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后,资阳市审计局出具《资审投报(2021)18号》审计报告根据资阳市审计局出具《资审投报(2021)18号》审计报告《资阳市二环路北二段及延伸段道路工程投资建设合同》(K0+920~K2+180一期工程款及待摊投资合计金额为101,255,503.12元,其中进入破产程序之前已经支付79,000,000.00元给债务人,因为工程质量问题扣减的4,296,649.60元,剩余工程应收款为17,958,853.52元

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出具川华会成专审(2021)186号》审计报告,确定债务人《资阳市二环路北二段及延伸段道路工程投资建设合同》(K0+000~K0+920二期工程的应收工程款及待摊投资合计金额为24,062,069.40元。该审计报告数据已经有关单位复核确认。

2、应收款追收情况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根据《资审投报(2021)18号》审计报告《川华会成专审(2021)186号》审计报告多次向应收款支付单位联系催收,目前已经成功收回一期工程款18,958,853.52元收回二期工程款3,000,000.00元,合计回款21,958,853.52元并缴纳相关税费,未收工程款21,062,069.40元,未收投资回报1,795,885.35元。

对于未收回的应收款,管理人亦积极履职,多次联系城兴公司协商付款,并发函催收。根据政府资金使用计划安排,诚兴公司已经向管理人出具初步的付款计划。本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将根据付款计划,继续进行催收并将资金归集到管理人账户。

(二)银行存款归集

根据管理人调查,债务人开立的账户中,仅乐山商业银行的银行账户尚有人民币余额30,316.86元,其余银行账户无存款,但因银行内部管理原因暂无法划转到管理人账户。本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将继续协调将上述银行账户资金划转到管理人账户。

截至2025年630,扣除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管理人账户余额为20,986,689.02元。

四、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继续对债务人资产负债组成情况进行调查、清理、追收。2021115管理人根据《资审投报(2021)18号》审计报告《川华会成专审(2021)186号》审计报告结合本案债权组成情况以债务人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向雁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20211111雁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20021号之民事裁定书宣告债务人破产

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一)审查异议债权向人民法院提交确认无异议债权的报告

本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将依法接收并审查债权人、债务人对核查债权提出的债权异议,对无异议的债权,管理人将及时提交人民法院裁定。

(二)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分配方案,执行分配方案

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管理人将及时组织财产分配破产财产的分配以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并接受全体债权人的监督。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一次表决未通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将及时组织对分配方案进行二次表决,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三)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及时办理相关注销工作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将及时办理债务人税务、工商、印章注销以及管理人银行账户、印章注销。

各位债权人,本案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也离不开广大债权人的配合支持。在此,管理人表示衷心的感谢。本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职、忠实履行职务,依法、高效开展各项破产清算工作,公平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资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八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2021)金江破管字第055

 

各位债权人:

资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继续未出具审查意见的债权进行审查对债权人提交的债权异议进行复审,参加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目前债权审查工作已结束,现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后债权审申报查情况报告如下:

截至本次债权人会议,共申报债权51户,申报金额357,395,556.21元,其中本金212,576,655.02元,利息及其他144,818,901.19经人民法院裁定的无异议债权共21户,债权金额127,164,774.19元;经破产债权确认之诉判决确认的债权3户,债权金额23,877,268.35元;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2户,债权金额33,935,033.56元,债权性质均为普通债权,债权信息详见资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表第三批)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将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之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债权人对已经提出过债权异议的债权,不得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债权异议,而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债权无异议的,管理人将在本次会议后及时提交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特此报告

 

资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十八

 

附:资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表第三批)

 

 


资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表(第三批)

                     普通债权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权申报编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金额

审查确认金额

本金

利息及其他

合计

本金

利息及其他

合计

1

038号

中欧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4,436,171.00

7,277,906.26

31,714,077.26

24,436,171.00

5,415,624.56

29,851,795.56

2

051号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4,083,238.00

0.00

4,083,238.00

4,083,238.00

0.00

4,083,238.00

总计

28,519,409.00

7,277,906.26

3,5797,315.26

28,519,409.00

5,415,624.56

33,935,033.56

 



资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021)金江破管字第056

 

各位债权人

2021年1月26日,雁江区人民法院以(2021)川20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资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1月26日,以(2021)川2002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勤勉忠实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履行管理人职责,对资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了调查、清理。经过调查、清理,管理人认为资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已符合破产宣告的条件,于2021年11月5日向雁江区人民法院递交宣告资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的申请书。雁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1日下达(2021)川2002破1号之一裁定书,宣告资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破产(以下简称“破产人”)。

现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15条的规定,结合破产人的破产财产情况,管理人拟定以下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供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

一、可供分配的财产

1、已经收回应收款21,958,853.52元。

2、待收回应收款21,062,069.40元;

3、待收回投资回报1,795,885.35元(预估金额);

4、银行存款30,316.86元(存放于乐商行资阳分行);

5、利息收入176,065.00元。

以上破产人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合计为45,023,190.13元(最终分配金额以收回金额为准)。

特别说明:截至2025年630,扣除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管理人账户余额为20,986,689.02元。

二、参与分配的债权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1户,债权金额11,862,323.18元;

2、担保债权2户,债权金额33,533,207.01元;

3、职工债权15人,债权金额3,643,450.00元;

4、税款债权1户,债权金额1,296,733.15元;

5、普通债权25户,债权金额138,284,812.76元。

上述债权总额188,620,526.10元,经人民法院裁定/判决确认的有24户,债权金额151,042,042.54元,其中工程款优先债权1户,债权金额11,862,323.18元;担保债权2户,债权金额33,533,207.01元;税款债权1户,债权金额1,296,733.15元,其余为普通债权,债权金额104,349,779.20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但未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2户,债权性质均为普通债权,债权金额33,935,033.56元。债权详见附件一:《资阳金江投资有限司参与分配债权分配明细表》。

三、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数额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已发生的费用

本案已发生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含管理人报酬)共计1,152,759.30元,包括管理人接受指定以来产生的执行职务的费用、刻章开户费用、会务费用、诉讼费用、应收款开票产生的流转税等,清偿比例为100%,具体数额详见附件二:《资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2.预留费用

预留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包含破产案件受理费、发回重审的一审受理费、应收款开票流转税、审计及造价费用、档案保管费、税务注销、工商注销等)共计1,716,071.00元,清偿比例为100%,具体数额详见附件三:《资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预留费用明细表》如果预留费用未实际使用完毕,剩余金额纳入最后一次债权分配。

(二)管理人报酬

管理人报酬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管理人报酬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条、第条、第条、第条的规定扣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和担保债权分配款后,最终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价值总额为6,068,473.55元,管理人报酬为605,477.88元。本方案生效后,管理人将按照总额的50%收取管理人报酬,剩余管理人报酬将根据本案进展情况收取。

根据测算本案能够获得清偿的债权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担保债权等即本案大部分工作的开展是为实现的利益而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之规定,由管理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管理人报酬,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担保债权、中欧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人报酬为988,959.96元。债权分配时,管理人将按照与债权分配相同的比例向上述债权人收取管理人报酬。

(三)债权分配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和担保债权后,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零。为化解社会矛盾,保护弱势群体的生存权益,2025年6月23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人、担保债权人等就债权分配进行协商并达成以下分配方案: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受偿金额为8,600,000.00元;

2.担保债权:(1)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的受偿金额为21,703,781.86元;(2)乐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受偿金额为2,607,793.22元;

3.周红燕等15名职工债权人受偿金额为2,641,501.25元;

4.中欧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受偿金额为6,043,141.50元;

5.税款债权和其他普通债权受偿金额为0,本方案不再列示。

四、分配方案的实施

(一)分配方案的生效和执行

本方案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后生效由管理人负责执行。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一次表决未通过的,根据《企业破产法》六十五条第款之规定,管理人将及时组织对分配方案进行二次表决,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人民法院裁定,管理人执行

(二)具体实施方式

本方案以货币方式清偿,管理人将在本方案生效后通过网银转账方式向债权人提交的《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中载明的银行账户进行支付。若债权人的送达地址、银行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在本方案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进行变更,因债权人自身原因未通知管理人对上述信息进行变更的,导致其债权未能获得清偿的,由债权人自行承担责任。

为保护债权人实现债权,尽快获得清偿的权益,管理人将根据账户资金余额,综合案件情况和分配成本,对债权人分批次进行清偿。本方案生效后,管理人拟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第一次分配,根据现有账户资金,扣除破产费用和管理人报酬后,按同等比例对可受偿的债权进行分配,第一次分配的比例暂按照各债权人实际受偿额的40%执行,具体债权分配情况见附件四《资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债权分配明细表(第一次分配)》。

)分配提存

因债权人自身原因导致其应分配资产未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分配的,管理人将未分配资产进行提存处理,提存费用由该债权人承担提存满一年仍无法实施分配的,视为该债权人放弃债权,管理人将对提存产在支付提存费用等必要支出后按照本方案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四)再次分配

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管理人将继续应收款的追收工作。在管理人账户资金充足时候,适时再次启动分配程序,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受偿金额,统一按照相同的比例再次分配。

五、追加分配的说明

若在破产程序终结前新发现破产人有应当分配的其他财产,管理人将按照本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再次追加分配,追加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及本分配方案确定的相关规则执行,不再另行召开债权人会议对后续再次分配方案进行表决,但若最终可供分配的财产价值过低不能覆盖分配成本的,则不再分配。

六、特别说明

1、本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对全体债权人均产生约束力。

2、以上可供分配财产总额以管理人最终收到的实际金额为准,若实际收回的财产在扣除必要支出后与本方案所载可供分配财产数额不一致的,导致债权人最受偿金额发生变化的,但未对本方案所列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及分配原则造成影响的,本方案不作调整、亦不再经债权人会议表决,由管理人按照分配方案所列破产债权清偿顺序。

3、《资阳金江投资有限司参与分配债权分配明细表》所载债权包含了已经人民法院裁定/判决确认的债权及经管理人审查但尚未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本方案生效后,若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部分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改变,但未对本方案所列破产债权清偿顺序、比例及数额造成重大影响的方案不作调整、亦不再经债权人会议表决,由管理人按照分配方案所列破产债权清偿顺序、比例及数额进行清偿;若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部分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改变,需对本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所列破产债权清偿顺序、比例及数额进行调整的,为节约破产费用,亦不再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由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重新调整分配方案。债权人对本方案的表决效力及于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因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调整权益受影响的债权人,管理人将及时将调整情况进行告知。

4、若债权人在本次分配前,在人民法院尚有被执行的案件,管理人将根据收到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书配合人民法院执行相关资产。

5、因本方案内容的表述产生歧义的,由管理人依法解释。本方案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执行。

以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供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

 

资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八

 

 

附件一:《资阳金江投资有限司参与分配债权分配明细表》;

附件二《资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附件三:《资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预留费用明细表》;

附件四:《资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债权分配明细表(第一次分配)》


附件一:

资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参与分配债权明细表

 

编制单位:资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单位:人民币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

序号

债权申报编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金额

备注

1

011号

吴定义

11,862,323.18

 

合计

11,862,323.18

 

担保债权

1

016-1号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

29,936,250.84

 

2

042-1号

乐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596,956.17

 

合计:

33,533,207.01

 

税款债权

1

046号

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雁江区税务局

1,296,733.15

 

合计

1,296,733.15

 

职工债权

 

/

职工债权

3,643,450.00

 

普通债权

1

002号

邹川如

2,504,712.50

 

2

005号

戴明

950,350.00

 

3

007号

眉山市洪雅县川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2,750,000.00

 

4

008号

四川信和置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810,000.00

 

5

009号

余海英

4,068,400.00

 

6

010号

唐晓楚

444,516.16

 

7

011号

吴定义

1,200,000.00

 

8

012号

叶军

3,087,295.50

 

9

013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

40,464.80

 

10

016-2号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

4,000,000.00

 

11

020号

刘长林

4,485,479.45

 

12

023号

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

294,619.14

 

13

026号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

26,112,061.50

 

14

027号

何琴书

2,775,873.33

 

15

033号

何吉昌

6,088,400.00

 

16

034号

李伟

3,308,933.33

 

17

038号

中欧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9,851,795.56

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18

040号

资阳市雁江区搏越广告经营部

18,381.00

 

19

041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

4,347,115.45

 

20

045号

李思元

13,093,561.24

 

21

046号

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雁江区税务局

1,210,026.80

 

22

048号

成都市仁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1,400,000.00

 

23

049号

贺俊超

7,217,989.00

 

24

050号

陈俊

141,600.00

 

25

051号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4,083,238.00

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合计:

138,284,812.76

 

总计

188,620,526.10

 

 

 

 

 

 

 



附件二

资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编制单位:资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明细

已发生金额

1

办公费

5,150.00

2

差旅费

4,618.34

3

邮寄费

1,865.00

4

车辆费

7,170.65

5

会务费

1,828.00

6

交通费

3,555.11

7

误餐费

228.00

8

公告费

500.00

9

银行手续费

2,284.60

10

诉讼费用

167,306.00

11

流转税

958,253.60

合计

1,152,759.30

 

附件三:

资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预留费用明细表

 

编制单位:资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金额

1

预留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

20,000.00

2

流转税

1,000,000.00

3

档案保管费

20,000.00

4

破产程序中的审计费用

212,819.00

5

造价费用

183,500.00

6

发回重审一审受理费

99,752.00

7

破产程序终结审计费

30,000.00

8

预留破产案件受理费

150,000.00

合计

1,716,071.00

 

附件四:

资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债权分配明细表(第一次分配)

 

编制单位:资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权申报编号

债权人名称

分配金额

1

011

吴定义

3,440,000.00

2

038

中欧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417,256.60

3

016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

8,681,512.74

4

042

乐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043,117.29

5

/

职工债权

1,056,600.50

合计

16,638,487.13

 

 


附件

金江三债会会议资料.pdf 下载
表决票.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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