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鑫圣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韶关市鑫圣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30 公 开 人:广东周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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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鑫圣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6年2月6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刘玉莲的申请,作出(2026)粤02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韶关市鑫圣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圣达公司”)的破产清算,并于2026年3月12日作出(2026)粤02破申9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周和律师事务所担任鑫圣达公司破产管理人。

如你方对鑫圣达公司享有债权,应于2026年5月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债权申报文件。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一、债权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

申报地点:鑫圣达公司破产管理人办公室(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芙蓉新城高铁站东南侧综合客运枢纽大厦19楼1912广东周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尧雪梅18948820803、吕杰13826326350。

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邮寄申报(建议采用)

邮寄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芙蓉新城高铁站东南侧综合客运枢纽大厦19楼1912广东周和律师事务所;邮编:512026;收件人:破产清算一组团队;电话:18948820803、13826326350。

3、电子申报

将债权申报资料扫描后发至邮箱gdzhpgz@163.com。

原件资料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提供给管理人核对。

为节约大家的成本,建议债权人优先选择邮寄申报、电子申报方式。为提高申报效率,债权人选择现场申报方式的,应至少提前一天与管理人进行预约。

二、申报应提交的债权申请材料

1、债权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基本情况、债权形成过程、债权数额及计算方式、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债权到期日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具体可参照管理人提供的《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2、申报债权时,债权人应当填写并向管理人提交《债权人送达方式确认书》《债权人银行信息确认书》《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同意书》。

三、管理人提示

1、债权人申报债权前,请详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并按须知要求提交债权申报材料。

2、根据《关于办理虚假刑事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犯罪行为。

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5月14日上午 11:00在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4法庭以网络形式召开。

你方依法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4、向你方送达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不代表破产管理人及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确认你方对鑫圣达公司享有债权。

特此通知。

 

韶关市鑫圣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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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01债权申报通知书.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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