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中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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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7-15 公 开 人:三亚中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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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重新审核认定 家债权人的债权异议, 以及新增确认 家债权人 笔债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 条之规定,将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 人审查制作的《三亚中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 (二)》记载的债权数额、性质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 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 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 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 关系。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或者虽有异 议但未在上述期限内向长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管理人 将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裁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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