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福邦轻工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一债会通知

泉州福邦轻工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一债会通知

公开时间:2025-07-15 公 开 人:泉州福邦轻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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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福邦轻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2025)福邦轻工破管字第1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616日作出(2025)闽05破申1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商投资区支行申请的泉州福邦轻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邦轻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闽05破申16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定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于202577日作出(2025)闽052113号决定书,指定泉州良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泉州福邦轻工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现就有关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即日起至2025812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写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同一个债权人有多笔独立债权的,应当分别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你(你单位)承担。管理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按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的50%收取。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申报采用现场核对确认或邮寄核对确认的方式。

二、债权利息截止结算日期2025616日。

三、现场核对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携带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1.债权人为企业的,应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金融机构的,应提供贷款合同、原始贷款资金流向、债务人账户明细账(交易对象名称、开户行、账户);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非律师作为代理人的,需提供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并在管理人见证下双方当面签署委托书。

2.债权申报登记表;

3.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四、泉州福邦轻工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815日以书面方式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若会议形式、会议时间和会议地址有变化的,管理人将提前3日通知)。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范思文/李卢俊

联系方式:19959162590/13805088383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花开富贵A28E /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泽路商城综合大楼7714

特此通知。

泉州福邦轻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附:

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2.诚信申报债权保证书

3.债权申报登记表

4.孳息债权计算说明

5.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7.授权委托书

8.泉州福邦轻工有限公司管理人送达回证

9.财产线索征集


附件

破1号福邦轻工债权申报附件.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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