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释明函

江苏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释明函

公开时间:2025-07-09 公 开 人:江苏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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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建邺法院”)于202574日依法裁定受理南京华耐建材有限公司对江苏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泥巴公社)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江苏天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泥巴公社管理人,夏爱杰为管理人负责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破产申请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邺法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破产申请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 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次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 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同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你公司如拒不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建邺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你公司如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建邺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特此通知

                           江苏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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