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及释明公告

接管及释明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1 公 开 人:广州鲨鱼顺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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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鲨鱼顺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公告

广州鲨鱼顺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626日作出(2025)粤01破申34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连明明广州鲨鱼顺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73日作出(2025)粤01245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已于202574日发布有关广州鲨鱼顺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的公告。

现为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特此发出接管公告,就接管公司事宜公告如下: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鲨鱼顺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ULRC88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0015号商业楼广州市白云区汇创广场自编A2栋二楼北之二商铺

法定代表人:张明明

二、     请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统称“清算义务人”)尽快联系管理人,并于202571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债权债务清册,如实向管理人提供财产状况,并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产、印章、证照、账册和账簿、合同、文书、重要文件等一切资料(详见附表)全部移交给管理人,依法办理移交手续。如清算义务人未主动与管理人取得联系,管理人将于2025716日前往公司住所地办理接管事宜。

三、     占有公司财产及资料的其他相关人员,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及资料。

四、     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管理人接管之前,公司(您)应保护好公司财产,不得非法处理公司账簿、文书、数据、印章和证照,不得隐匿、私分、无偿转让、非正常压价出售公司财产,禁止未经管理人同意处置公司财产、清偿债务,禁止任何损害公司及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五、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清算义务人承担如下义务:(一)妥善保管并移交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     管理人接管时,清算义务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管理人的询问。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配合管理人推进后续审计、评估等各项破产清算工作。

七、     如公司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如公司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八、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 2025 8 7 日下午 14 30 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十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务必于会议召开前与管理人联系,沟通参加会议事宜。

九、     如公司及清算义务人未如实履行配合破产清算的义务,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管理人现将不配合清算的法律责任释明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第一百二十七条 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 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36号)

16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债务人人员下落不明或财产状况不清的破产案件时,要从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在对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出资人等进行释明,或者采取相应罚款、训诫、拘留等强制措施后,债务人仍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材料或者不提交全部材料,影响清算顺利进行的,人民法院就现有财产对已知债权进行公平清偿并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后,应当告知债权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要求有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法释〔200810)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起诉请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接管清单

 

 

广州鲨鱼顺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10


附件

债务人送达地址确认书_20250702.docx 下载
5号-接管公告-2025071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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