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色雨林心理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关于申报债权、一债会的公告

武汉金色雨林心理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关于申报债权、一债会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0 公 开 人:武汉金色雨林心理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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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根据夏雪的申请,于2025 年6月16 日裁定受理武汉金色雨林心理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2025 年7月7日指定湖北昌泰祥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武汉金色雨林心理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武汉金色雨林心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2025年8月11日  向管理人(通讯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汉街总部国际 B 座2908湖北昌泰祥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古丽巴努姆·穆合塔尔,联系电话19537543608)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 ,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武汉金色雨林心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武汉金色雨林心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5 年8月27日9 时在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第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 二五年七月

债权申报事宜详情见附加《债权申报须知》内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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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须知-金色雨林.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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