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闽02破172号厦门同安置业鼎润尚品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

(2025)闽02破172号厦门同安置业鼎润尚品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

公开时间:2025-07-13 公 开 人:厦门同安置业鼎润尚品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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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通知书

厦门同安置业鼎润尚品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年5月9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厦门中院”)作出(2025)闽02破申1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厦门同安置业鼎润尚品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7月8日,厦门中院作(2025) 闽02破172号《决定书》,指定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的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贵单位(或个人)对债务人享有尚未结清的合法债权,应按照《公告》(附件一)中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严格按照本通知《债权申报须知》(附件二)等文件要求,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明确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据。若贵单位(或个人)不存在与债务人未结清的合法债权,或者认为已与债务人结清债权债务的,可直接忽略本通知,打扰之处,敬请谅解。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

1.召开时间:2025年8月19日16时45分16时30分签到)

2.通过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电脑端登陆网址:xm.courtpcw.com或移动端微信小程序“法政阳光线上会议”)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详见《公告》)。

 

特此通知。

 

厦门同安置业鼎润尚品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附件一:《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公告》各一份

附件二:

1.厦门同安置业鼎润尚品贸易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须知;

2.厦门同安置业鼎润尚品贸易有限公司债权申报表;

3.厦门同安置业鼎润尚品贸易有限公司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

6.债权申报材料送达证明。


附件

附件一-裁定书、决定书、公告.pdf 下载
附件二-申报文件(鼎润尚品).docx 下载
债权申报暨一债会通知(鼎润尚品).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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