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金光半导体有限公司北京华进创威电子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北京世纪金光半导体有限公司北京华进创威电子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06 公 开 人:北京世纪金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北京华进创威电子有限公司 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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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李金灵 联系方式: 15611865827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7-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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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世纪金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北京华进创威电子有限公司

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5年5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京01破申2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北京世纪金光半导体有限公司、北京华进创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金光等关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29日指定北京华信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充分识别世纪金光等关联公司的重整价值,最大限度地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现管理人拟为世纪金光等关联公司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和预遴选等相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预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作参考使用,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二)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预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接受所有标的物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预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承担风险。

(三)本预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和遴选,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公告内容的解释权由管理人行使。

(四)本公告所称意向投资人,可以是产业投资人,可以是财务投资人,也可以是运营意向人,意向投资人既可以单独报名,也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同等条件下,本次预招募优先考虑对世纪金光等关联公司具有产业协同效应的产业投资人。

(五)意向投资人须在报名参与本次预招募时缴纳尽调保证金,待尽调后确定参与的,再行补足报名保证金。管理人有权在预招募及遴选过程中根据进展情况,要求进入下一轮遴选程序的报名投资人追加缴纳保证金,意向投资人缴纳对应保证金后方可进入下一轮遴选程序,具体缴纳时间及金额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六)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二、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1.世纪金光

企业名称

北京世纪金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5674741869

登记机关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37106.3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惠干渠路17号院2号楼3层、4层、5层

法定代表人

李百泉

成立日期

2010-12-24

营业期限

2010-12-24至2030-12-23

经营范围

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生产碳化硅单晶片、4英寸碳化硅单晶片、6英寸碳化硅单晶片、碳化硅和氮化镓外延片、碳化硅功率器肖特基二极管、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场效应晶体管、碳化硅功率模块、氮化镓功率器件。

2.华进创威

企业名称

北京华进创威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67960124X5

登记机关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6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惠干渠路17号院2号楼6至9层

法定代表人

邱付彬

成立日期

2008-09-02

营业期限

2008-09-02至2038-09-01

经营范围

生产半导体材料;半导体材料的研发;销售电子产品、器件、元件及半导体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设备租赁(不含行政许可的项目)。

(二)股权结构情况

1.华进创威

华进创威股东共有1人,认缴出资额为56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

2.世纪金光

世纪金光股东共有22人,具体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1)李百泉,认缴出资额19391.18万元,持股比例52.2584%;

(2)北京易万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4691.2万元,持股比例12.6426%;

(3)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957万元,持股比例7.9690%;

(4)金华金义天鹰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为2537.57万元,持股比例6.8386%;

(5)安徽省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为2156.11万元,持股比例5.8106%;

(6)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为1416.43万元,持股比例3.8172%;

(7)赣州睿溪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为461.38万元,持股比例1.2434%;

(8)天津兴旺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为449.84万元,持股比例1.2123%;

(9)北京博奥华泰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431.22万元,持股比例1.1621%;

(10)日照市水之仁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为384.48万元,持股比例1.0362%;

(11)徐州裕之泽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为307.58万元,持股比例0.8289%;

(12)深圳大河德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为292.2万元,持股比例0.7875%;

(13)上海豫鸿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为276.82万元,持股比例0.7460%;

(14)合肥市产业投促创业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为230.96万元,持股比例0.6224%;

(15)杭州富阳鑫盛瓴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为200万元,持股比例0.5390%;

(16)徐州市辉霖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为200万元,持股比例0.5390%;

(17)平顶山林纶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为200万元,持股比例0.5390%;

(18)青岛沐之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为153.8万元,持股比例0.4145%;

(19)北京轻舟互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为141.64万元,持股比例0.3817%;

(20)邱永新,认缴出资额为100万元,持股比例0.2695%;

(21)河南大河景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为76.9万元,持股比例0.2072%;

(22)田瑞君,认缴出资额为50万元,持股比例0.1347%。

(三)主营业务与优势

世纪金光等关联公司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据世纪金光等关联公司有关人员介绍,世纪金光等关联公司是一家贯通碳化硅全产业链的综合型半导体企业,国家“核高基”01科技重大专项组长牵头单位(碳化硅材料与芯片)、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产业化项目达84项,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军民融合楷模企业、半导体领域国防重点研制企业、北京市集成电路重点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获得形成专利214件,其中国际发明专利7件。公司战略新兴半导体研究院入选“中国制造2025”重大项目库;连续三年入选北京市高精尖重点项目;建有首个国家级“半导体材料与器件和模块”检测中心;2020年在国内率先获得汽车行业IATF16949车规级芯片与模块认证;参与发起设立“国家新能源汽车”创新中心;建有第三代半导体“院士工作站”、北京市“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工程研究中心;荣获2018年中国高科技高成长50强企业、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公司各类资质证件和质量体系证书齐全,综合实力较强。

世纪金光已初步形成碳化硅全产业链IDM模式,拥有年产3万片碳化硅芯片生产线与年产15万套功率模板生产线。持有合肥世纪金芯半导体有限公司26.6429%的股权,其拥有年产3万片6英寸和年产6000片8英寸碳化硅单晶衬底生产线各一条。已开展布局8英寸碳化硅单晶衬底项目,并于2024年签约部分意向订单。

世纪金光的产品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及较强的竞争优势,成本低、良率高、产品迭代速度快。6-8英寸导电型碳化硅单晶衬底片、1700V以下SBD和MOSFET芯片、800A以下功率模块已实现自主研发及产业化验证,3300V以下MOSFET芯片及模块已实现工程化,客户主要集中在外延厂、终端设备厂、代理商等,产品主要应用领域为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轨道交通、智能电网、航空航天、5G通信、卫星、雷达、工业控制、白色家电等尖端领域。

另经管理人初步调查发现,华进创威名下主要财产有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7380.384㎡(约56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地上建筑面积约35000㎡(占地面积约28亩),主要包括办公楼和生产车间等建筑物,尚有28亩地上无建筑物(闲置)。

三、预招募目的及条件

(一)预招募目的

通过预招募意向投资方,对债务人名下的资产进行重整,以恢复其经营活力,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预招募条件

管理人秉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预招募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至少须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主体。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算)无重大违法行为亦未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若报名机构为存续三年以下(含)企业法人,应按实际成立年限出具承诺。

3.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向本公告中列明的管理人账户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

4.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书面《重整投资方案》前向本公告中列明的管理人账户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贰仟万元,同时尽调保证金转化为报名保证金,其余报名保证金由意向投资人在期限内补足。

5.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遴选的,其中任一投资人均需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且须明确联合体中各方角色。

四、预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7日17时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管理人指定报名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扫描版至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hjcw@yunqingsuan.com(文件超过15M的请以网盘链接等形式发送),管理人接收到纸质报名材料或电子版扫描件报名材料,均视为意向投资人成功提交报名材料。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需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并提交。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材料具体包括: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关于意向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惩戒对象、预招募遴选期间遵守管理人安排等事项的承诺函(见附件2);

(3)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结构等信息,如为联合体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投资人所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4)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4)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等。若报名机构为存续三年以下(含)企业法人,应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财务报表;

(5)意向投资人承诺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并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见附件5);

(6)意向投资人保证金缴纳凭证。请意向投资人注明单位全称及款项性质“世纪金光重整尽调保证金”或“世纪金光/重整报名保证金”。

世纪金光管理人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户名:北京世纪金光半导体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020004843920035825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郊亭支行

行号:102100004847‌

(二)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或未缴纳尽调保证金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意向投资人应于收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5日内完成补正,逾期未能补正报名材料或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报名。管理人将在初步筛选后,向通过形式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发出报名成功确认函。

(三)尽职调查

通过管理人初步筛选且收到管理人发出的报名成功确认函的意向投资人即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适当的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根据预招募工作进展情况向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投资人开放尽调资料库,并有权按报名顺序安排意向投资人逐家进行现场访谈。

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各类费用均自行承担。

自意向投资人报名至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前,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反向尽调,反向尽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质、财务数据、履约能力等,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四)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5年8月7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重整投资方案》,同时尽调保证金转化为报名保证金,其余报名保证金由意向投资人在2025年7月25日前补足报名保证金。《重整投资方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且应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简介、投资金额及构成情况、经营方案、债权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内容。管理人后续将根据预招募工作进展情况向意向投资人另行发送投资方案编制指引供意向投资人制作《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过程中,管理人有权视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情况和尽调情况,要求意向投资人追加缴纳保证金。

(五)预遴选

在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管理人最终将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开展意向投资人预遴选程序,综合对比各意向投资人的履约能力、资信状态、投资方案(包括资金投入期限、方式)、偿债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涉及)、经营方案等内容,从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及方案可行性的角度出发,评选出“出价最高且最优”的方案为最优方案,具体评选事宜将根据预招募及遴选情况另行通知。

经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应在管理人发出中选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以世纪金光等关联公司被人民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为生效条件的投资协议。

(六)程序转换(如涉及)

如人民法院裁定世纪金光等关联公司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则经过上述预遴选程序确定的投资人将直接确定为假马重整投资人,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依据已签署的投资协议编制《重整计划草案》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

(七)保证金的处理

根据本预招募流程,原则上,对于不参与下一轮遴选程序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上一轮程序结果确定后退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具体退款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对于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全部转化为投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自动转为投资款项。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预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预招募进程。如有变化,届时请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1号2层209

(二)联系人、联系电话: 贾律师 18678779226

李律师 15611865827

热烈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项目。

特此公告。


北京世纪金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北京华进创威电子有限公司

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  



附件1:

北京世纪金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北京华进创威电子有限公司

预招募重整投资人

报名意向书

北京世纪金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北京华进创威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参选机构已充分知悉并了解《北京世纪金光半导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的内容,承诺符合该公告所要求的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本参选机构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本参选机构自愿参与北京世纪金光半导体有限公司、北京华进创威电子有限公司投资人的预招募程序,遵照管理人要求开展投资人预招募程序,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本参选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如下:

名    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银行账户信息

(用于退还保证金使用)

开户名称:

账    号:

开 户 行: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2:

北京世纪金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北京华进创威电子有限公司

预招募意向投资人

承 诺 函


北京世纪金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北京华进创威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截至本函件出具之日,我方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不涉嫌重大违法行为。北京世纪金光半导体有限公司、北京华进创威电子有限公司预招募及遴选投资人期间,我方承诺遵守企业经营规章制度,遵守管理人安排。

同时,如管理人为遴选重整投资人而需开展反向尽调的,我方同意配合管理人针对我方开展的反向尽调。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3: 

北京世纪金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北京华进创威电子有限公司

预招募意向投资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北京世纪金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北京华进创威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兹证明        (身份证号:                      )在本单位担任        职务,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意向投资人(盖章):

日期: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方式: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委托人就本参选机构参与北京世纪金光半导体有限公司、北京华进创威电子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和遴选程序(以下简称“本次预招募”),特委托上述受委托人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单位办理如下事宜:

1.向管理人报名参与本次预招募,提交重整投资人报名意向书、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协议等与本次预招募相关文件资料,参与本次预招募相关工作并代表委托人发表意见;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本次预招募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

3.处理与本次预招募相关的其他工作。

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受托人在本次预招募过程中代表本参选机构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本参选机构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授权期限自授权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特此授权。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意向投资人/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5:

北京世纪金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北京华进创威电子有限公司

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

保密承诺函


北京世纪金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北京华进创威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方承诺,就参与北京世纪金光半导体有限公司、北京华进创威电子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及重整程序中获取的保密信息,按本函的下列要求履行保密义务。

第一条 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指我方获得的与北京世纪金光半导体有限公司、北京华进创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金光等关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及重整有关或因此产生的以书面、口头、图像或者其他任何形式作为载体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贵方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向我方提供的世纪金光等关联公司的一切非公开、保密、专有的文件及其他资料;

2.我方或我方代表通过与世纪金光等关联公司股东、员工、参与世纪金光等关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及重整案中介机构/顾问的接触、沟通、商讨,而获得的任何不被公众所知悉或披露义务人尚未公开披露的与世纪金光等关联公司及世纪金光等关联公司破产清算及重整案有关的信息;

3.涉及世纪金光等关联公司资产负债基本情况、价值评估、内部经营管理情况等信息;

4.由贵方或披露义务人制作的、与世纪金光等关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及重整相关的任何原始材料、记录、文件、报告、分析、编辑研究、法律意见以及其他材料或文件;

5.世纪金光等关联公司专有的任何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文件(如有),以及涉及世纪金光等关联公司破产清算及重整事项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

6.贵方或披露义务人与我方或我方代表为进行世纪金光等关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及重整工作而达成的任何合同、协议、约定或在进行破产清算及重整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会议纪要、会谈记录等;

7.我方或我方委派人员制作的包含或有关上述资料的书面备忘录、笔记、分析、报告、汇编和研究资料等;

8.上述资料的全部复制件或录音资料等;

9.贵方或披露义务人向我方提供的不被公众所知的其他文件资料和信息;

10.上述保密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图表、胶片、光盘、文件、计算机媒介和网络),也无论是否以口头、文件、演示或其他形式提供,也无论是否记载或标注为保密信息,均不影响其在本承诺函项下的保密性质。

第二条保密义务的期限 

自我方获取世纪金光等关联公司重整保密信息之日起至任何保密信息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公知信息之日止,不受期限限制。

第三条  保密义务 

1.我方采取对上述资料保密的措施,保证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仅限于我方为了评估及/或参与世纪金光等关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及重整程序必须知道保密信息的代表。

2.我方同意对所有保密信息保密,除非贵方同意,不会将任何信息以任何形式披露给除本条第1款之外的其他任何人。未经贵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我方不以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人披露、传播或复制。

3.我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在保密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利用上述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4.我方以参与世纪金光等关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及重整程序目的进行尽职调查,获取、使用世纪金光等关联公司相关资料,不以其他目的获取、使用资料。

5.若我方未履行本保密函保密义务,给贵方或世纪金光等关联公司造成损失的,我方应赔偿损失。损失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及因此支出的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等。

此致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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