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华远冷轧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

邢台华远冷轧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

公开时间:2025-07-11 公 开 人:邢台华远冷轧不锈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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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华远冷轧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沙河市华远冶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指引

 

2025年6月20日,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邢台华远冷轧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冷轧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管理人

2025年6月20日,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沙河市华远冶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远冶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管理人。

为保证华远冷轧公司、华远冶金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债权人申报债权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截至法院裁定受理华远冷轧公司、华远冶金公司破产清算之日即2025年6月20日,对华远冷轧公司、华远冶金公司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二、债权申报期限

华远冷轧公司、华远冶金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8月1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建议债权人尽快申报,以便管理人核查债权。

三、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申报只接受现场申报的方式进行,不接受邮寄申报申报人员请提前与管理人预约,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和工作时间如下:

申报地址:邢台市沙河市健康街与安康路交叉口阁厦小区公寓16楼1617室

联系人:安校蕊、李钊成

联系方式:17503197377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管理人不接受债权人以口头、电话等非书面形式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事项,管理人将安排专人在工作时间接听债权人来电。

四、债权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1、债权人为机构的,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债权人身份证或其他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3、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的,除提交上述1、2所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其中,代理人为律师的,还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二)债权发生及债权金额的证明材料

债权人提交的如下证明材料,均应提供原件供管理人核对,同时提供一套材料复印件。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的,可能会对债权认定产生不利影响

1、合同或协议、票据、对账单、转账单、借据收货单、工程竣工验收单、付款凭证、担保财产清单等与申报债权有关的材料凭证:

2、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担保合同或担保函 (担保承诺书) 等担保权依法设立的材料凭证;

3、所申报债权如已进入诉讼、仲裁或执行程序的,须提交诉讼、仲裁或执行的相关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财产保全裁定书、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及执行裁定、执行情况说明等) ;

4、证明债权未超过诉讼及执行时效的相关材料;

5、债权人所申报的债权系受让取得的,须提交受让债权的相关材料;

6、债权人主张利息的,应详细说明计算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计算基数、计算标准、计算期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权人申报利息、违约金等费用的,利息、违约金等费用计算至沙河市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案件前一日 (即2025年6月19日)

7、债权人或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债权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填写债权申报文件清单(附件一)

债权人按要求填写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并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

(二)填写债权申报表(附件二)

按照债权申报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其中债权人为机构的,应由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并捺印。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申报的,债权人须向代理人出具特别授权委托书,并写明具体授权事项。

债权人须提供一份情况说明(样本参见附件七),详细填写债权发生的基本事实、利息、违约金计算的依据等需要向管理人说明的其他事项。

(三)填写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附件三)

债权人应准确填写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债权人填报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作为法院或管理人寄送文书、通知等资料的送达地址。债权人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应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本人应签字并捺印。该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因以下情形导致债权人未能收到法院、管理人送达的文书、通知等资料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 债权人提供或确认的地址不详或错误;债权人地址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管理人; 债权人本人或者债权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等。

(四)填写债权人接收资金账户信息确认书 (附件四)

债权人应提交接收资金账户信息确认书(应包含开户名、开户银行、收款账号信息) ,以便债权人按破产程序顺利接收货币清偿。债权人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应在接收资金账户信息确认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本人应签字并捺印。债权人提供的接收资金账户如有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因债权人提供的接收资金账户错误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管理人等原因,导致债权人未收到或未及时收到款项的,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后果。

(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证明书(附件五)

债权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登记证书等能有效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照;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授权委托书 (附件六)

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其中代理人为律师的,还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七)提交材料份数要求

申报债权时,债权人应向管理人提交一套纸质版债权申报材料。对于纸质版材料,机构债权人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及骑缝章;自然人债权人须由债权人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捺印。

六、注意事项

1、未在指定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供原件核对的,债权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申报债权币种为外币的,按照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之日 (2025年6月20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该种外市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没有中间价的,按照现汇买入价折算;没有现汇买入价的,按照现钞买入价折算。

3、申报人可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搜索“(2025)冀0582破8号”、“(2025)冀0582破9号”获取本指引的附件电子版。

七、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8〕17号) 第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管理人提示各债权人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诚信申报债权。

 

邢台华远冷轧不锈钢有限公司管理人

 

沙河市华远冶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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