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须知

债权申报须知

公开时间:2025-07-12 公 开 人:山东中天泰和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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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须知

 

各债权人: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7日裁定受理山东中天泰和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山东中天泰和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清算组担任山东中天泰和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现就相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间

债权人应在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至17:00),并最迟不晚于2025年10月10日17时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的方式

为提高债权登记及审查效率,债权申报需填写管理人提供的制式文本,并同时提交电子版申报资料及纸质版申报资料。电子版申报材料用于管理人及时记录申报时间并登记造册,纸质版申报资料采取以现场申报为主、邮寄申报为辅的方式。两者需核对一致,不一致以纸质签章版本为准。

(一)提交电子版申报资料

债权人应当按照本须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资料,并将签字或者盖章前的申报资料电子版(可编辑状态的Word或Excel文件)及有关证据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多页证据扫描为一个pdf文档),发送至管理人邮箱(ztthglr@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债权人名称或姓名

(二)提交纸质版申报资料

1、向管理人发送电子文件后,进行现场书面申报并由管理人进行初步的、必要的形式及实质审查。

2、现场申报不方便的债权人,应采取EMS或顺丰邮寄至管理人指定地址。管理人审查书面债权申报资料后,如需核查原件将另行联系债权人,届时债权人应予配合。

现场申报及邮寄地址为: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普照寺路5号盛鼎大厦312

联系方式:包律师,178 6383 6271

 

三、债权申报的基本要求

(一)债权人应当在债权申报期内进行债权申报,应当如实、全面、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及其他必要文件,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二)债权申报前,请债权人可以通过如下任一方式向管理人索取制式申报文件:

1、向管理人电子邮箱ztthglr@163.com发送任意内容,管理人邮箱会自动回复制式申报文件压缩包,内含所有需填写的文书;

2、前往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本案链接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gkaj/gkajxq?id=A3DF4B80152FA9000F071A013C576669查阅债权申报须知、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公告等,下载并填写债权申报表等资料。

3、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向管理人索取制式申报文档;

4、由管理人邮寄空白书面申报文档。

(三)纸质申报资料均应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提交一式两份

(四)债权人为机构的,应在债权申报表每页加盖公章,证据材料为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债权人为个人的,应在债权申报表每页签字并按手印,证据材料为多页的,每页均应签字并按手印。

(五)债权人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当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身份证、律师证等证件)原件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核对后予以退回

四、债权申报表填报方法说明

(一)应当严格采用管理人提供的债权申报表格式进行填报。如债权申报表的空间不足填写的,可另附纸张。

(二)债权申报表中的每一栏都应当填写对应内容,如某栏中无对应内容,应划斜线“/”表示。

(三)债权申报表中的银行账户应当为债权人本人的账户,开户银行应填写银行全称,该账户将来作为给付债权的收款账户,如因债权人填写错误或账户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导致债权人无法收到款项的,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四)债权申报表涉及金额的,请分别用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填写。(大写: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五、申报人需提供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如下四类申报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一式两份)

申报人需填报附件1《山东中天泰和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表》。

债权人为公司等机构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债权人为个人的,须由债权人本人签名按手印。债权申报表为多页的,应在每一页上盖章或签名按手印。

(二)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一式两份)

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时须一并提交《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附件2)。债权人为公司等机构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债权人为个人的,须由债权人本人签名按手印。如申报后送达地址及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注销等特殊情况应当及时与管理人联系。

(三)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1、债权人为机构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附件3);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申报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4)授权委托书(附件4);

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出具所函。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按手印。

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应当提交:

(1)授权委托书(照附件4);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签名并按手印;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出具所函/介绍信。

(四)证明债权成立的材料(一式两份)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

2、相关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工程结算文件等合同履行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质押登记证明等;

4、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或执行的,须提交诉讼、仲裁、执行的相关文件(包括已审理完毕或正在审理过程中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判决书或裁决书、生效证明、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5、如债权涉及违约金或利息的,应提交关于违约金或利息计算的明细表;本次债权申报违约金或利息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7日

6、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7、超过诉讼时效的,还应提交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证明,否则承担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导致债权无法确认的风险;

8、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其他材料。

六、其他特殊事项

申报债权如遇以下情形,除前述基本资料外,请按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一)债权转让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已经发生的转让,债权人需提交管理人《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债务人的情况;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转让,除提交《债权转让通知书》外,必要时,管理人可要求双方到场核对身份信息(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或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现场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时,同步出具致山东中天泰和实业有限公司、山东中天泰和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原件两份)。

【注:相关协议的具体内容由当事人本着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的原则,自行书写或聘请律师代写(但需单位加盖公章或自然人本人签字按手印),管理人不代书或引导填写相应内容信息。】

(二)债权人死亡,债权继承

原债权人死亡,债权继承的,债权人应当出具法院或公证处关于债权人继承所申报债权的判决书或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特别提示】:

1.请债权人于收到申报通知后及时向管理人提交申报资料。如各债权人申报拖延,将造成大量债权集中申报,以致债权审查工作难以及时完成,影响表决权的行使。

2.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务必在债权申报材料中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及电子邮件等。管理人将相关文件或信息邮寄到指定地址、通过短信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手机或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债权人应依法如实申报债权,不得存在虚假申报情形,否则管理人将依法向相关机构报告或移交。

4.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0月22日上午9时30分通过网络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网络参会步骤等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附件1:债权申报表

附件2: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附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4:授权委托书

 

山东中天泰和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附件4 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1 债权申报表.xlsx 下载
附件2 送达地址确认书.xls 下载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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