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公告(三)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三)

公开时间:2026-01-27 公 开 人:国浩律师(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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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大凤生态农业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4年1月19日,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根据贵州省大凤生态农业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凤公司”)、祁华恩、贵州省凤冈食物油脂厂的申请,裁定受理大凤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15日指定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担任大凤公司管理人。

在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的指导以及债权人的监督下,管理人勤勉尽职,依法履职。依据《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现管理人制作大凤公司第三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如下。

一、本次可供分配的财产

本次可供分配的财产为资产包A、资产包B的拍卖变价款及对外应收账款变现款项。其中,资产包A变价成交价为6,150,428.68元,资产包B的成交价为7,011,340.30元,大凤公司对外应收账款变现金额为15,276.56元。扣除之前已第一、第二次已经分配款金额及预留相关费用后可分配金额为5,914,536.72元。

二、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从债务人财产中随时清偿。截至目前,未产生共益债务,已经产生的应付未付的破产费用如下表所示:

序号

用途

金额(元)

1

聘请评估、审计的费用

65,000.00

2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7,455.97

3

管理人报酬(第一期)

200,000.00

4

破产案件受理费

50,876.97

合计

323,332.94元

 

三、本次参与分配的破产债权总额

债务人、债权人未提出异议且已经凤冈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共24户28笔债权(含普通债权作劣后处理债权4笔),债权金额合计87,203,813.32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2笔,金额合计16,836,636.17元;职工债权3笔,金额合计241,200.00元;税款债权1笔,金额合计2,097,575.69元;普通债权18笔,金额合计64,551,052.45元;劣后债权4笔,金额合计3,718,549.01元。此外,根据2025年10月10日凤冈县法院(2021)黔0327执237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部分债权人已在执行程序中获得部分受偿,本次分配时扣除相关债权人已受偿的部分(文远芳受偿13,821.00元、唐玉书受偿13,821.00元、陈晓辉受偿14,473.00元、凤冈县富民担保有限公司受偿30,407.00元)。

四、本次分配方案

本次是大凤清算案件的第三次分配。根据《财产分配方案》和《企业破产法》第113条之规定,本次参与分配的债权为有财产担保债权(2笔)、普通债权19笔(含有财产担保债权未获清偿转为普通债权1笔)。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件《贵州省大凤生态农业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债权明细表(第三次)》。

特别说明:1.预留款项用于解决置换部分土地使用权争议和破产费用等事项,待具备分配条件后依法分配;2.因本次分配数额尚不足以清偿劣后债权,本次劣后债权未获分配。

五、具体实施方法

(一)分配时间

本方案经报凤冈县人民法院批准,自本公示三日后如无异议的,管理人按照债权人预留的账户信息将进行分配。债权人要求在其可获分配数额内,分期分配的,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书面要求进行分期支付。

(二)分配方式

本次分配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银行转账支付,若债权人预留在管理人处的收款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三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交收款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迟延分配或其他法律后果均由债权人负责。经人民法院裁定或要求执行查封、冻结的分配权益,管理人依法配合人民法院处理。

(三)提存的分配额及拟处置意见

1.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将对其分配额提存。管理人依照前述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2.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将所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3.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对其分配额予以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所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四)其他事项的说明

1.本次分配从预留款项中提取管理人报酬、审计、评估等费用后,对可能发生的破产费用、补差款等其他预留费用,待条件具备时依法处理。预留费用若有剩余,则按本公告确定的分配顺序进行补充分配;

2.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若有债权人补充申报的,依法认定其债权后,按照前述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补充申报债权人依法应当支付审查和确认债权的费用;

3.前述破产财产是管理人根据现有证据,尽职尽责,穷尽调查手段查清的大凤公司现有的主要破产财产。本案在现有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因诉讼、执行、公开拍卖或发现其他新的财产线索追回破产财产的,依法补充分配。

特此公告!

 贵州省大凤生态农业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26日

 


附件

财产分配公告(债权人公告)20260126.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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