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龙佳牧业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公开遴选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

内蒙古龙佳牧业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公开遴选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2 公 开 人:内蒙古龙佳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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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于2025年9月2日作出(2025)内052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内蒙古龙佳牧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9月26日作出(2025)内0521破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内蒙古龙佳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经向法院报告,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内蒙古龙佳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15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珠日河牧场白音查干分场,法定代表人为宋军田,注册资本23,529,400元,公司经营范围为:牲畜饲养;牲畜及副产品销售;生鲜乳生产及销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农副产品收购(粮食除外);饲料牧草种植、收购及销售;有机肥料的生产与销售;饲料销售。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审计工作内容和要求

1. 对债务人截止至管理人指定日期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分别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和整体审计报告;

2. 配合管理人核查债权,清查并确认债务人职工债权、税款债权;

3. 协助对债务人现有财产进行盘点与接管工作,制作债务人财产报告;

4. 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配合评估机构工作;

5. 对债务人重整期间与后续破产程序期间的费用开展审计;

6. 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7. 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8. 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具其他专项审计意见。

(二)评估工作内容和要求

1. 对债务人现有资产进行整体评估,出具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报告,以及管理人要求的专项资产评估等;

2. 对债务人假定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单体偿债能力分析报告以及未来现金流预测报告;

3. 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的询问;

4. 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注:审计/评估范围暂为内蒙古龙佳牧业有限公司。

三、报名条件

(一)审计机构

1. 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纳税登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 具备国家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且年检合格;

3. 近三年内未被财政或其他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禁入的记录,并在承担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4. 有组织审计和企业绩效评价的工作能力,并能派出充足的、有从事破产审计工作经历的注册会计师或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在企业住所地驻场办公;

5. 参选机构与该企业及其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审计的利害关系,无其他依规定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

6. 能够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开展审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7. 可接受费用在企业集中清偿债务时支付;

8. 有破产相关案件审计工作经验的机构优先;

9. 同等资质条件下,报价优惠者优先。

(二)评估机构

1. 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资产评估公司,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纳税登记,有固定办公场所;

2. 具备国家财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且年检合格;

3. 参选机构近三年内没有被财政或其他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记录,并在承担企业有关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评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4. 能派出充足的、有从事破产相关评估工作经历的评估师在企业住所地驻场办公;

5. 参选机构与该企业及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开评估的利害关系,无其他依规定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

6. 能够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开展评估工作,按时出具相关工作报告;

7. 可接受费用在企业集中清偿债务时支付;

8. 有破产相关案件评估工作经验的机构优先;

9. 同等资质条件下,报价优惠者优先。

若债务人未能进入正式破产程序,审计、评估费用与债务人进行协商处理,管理人予以协助,必要时可申请法院予以确认。鉴于债务人能否顺利进入破产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审计、评估机构应自行承担费用可能不能足额收取的风险。

四、参选机构时效要求

2026年6月1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审计、评估报告初稿及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专项报告。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的参选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

1. 机构基本情况、规模、人员、业绩介绍,同时提供有效的机构注册证书及近三年未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声明、无失信行为的声明;

2. 拟委派的项目团队负责人、拟派出常驻债务人公司的人员名单,并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及团队成员具体执业证号、执业经历和业绩;

3. 参与本次竞争的优势之处;

4. 拟开展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方案;

5. 承诺函(详见附件一);

6. 报酬方案。

六、报名方式及选任流程

1. 如有意承接本案的审计、评估工作的机构,请于2026年5月28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后的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如下指定邮箱,并将纸质版材料交邮;

联系人:巨律师、牛律师

联系电话:13911481978

电子邮箱:   13911481978 @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2号楼正大中心北塔24层,盈科律所

2. 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二次报价;

3. 报名截止后,管理人将根据各参选机构的工作方案、资质、经验、报价等综合因素确定审计、评估机构各一家,以及备选审计、评估机构各一家;

4. 中选机构应当与管理人签署服务协议,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终止工作。

七、其他事项

1. 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的监督;

2. 中选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本次审计、评估的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约定的为准;

3. 本次遴选不适用招投标法,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龙佳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内蒙古龙佳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22日

附件

附件一:承诺函.docx 下载
内蒙古龙佳牧业管理人招募审计评估机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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