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城轨有轨电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及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河北城轨有轨电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及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07 公 开 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605次
  • 打印

河北城轨有轨电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招募及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根据北京公交有轨电车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10月28日作出(2025)京01破申14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北城轨有轨电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城轨公司”“债务人”)破产清算,并于2025年11月27日作出(2025)京01破49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北城轨有轨电车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确保破产程序顺利推进,保护债务人、债权人等相关主体利益,为河北城轨公司未来资产处置提供参考价,管理人需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完成对河北城轨公司资产的评估工作。经债权人同意,现管理人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募及遴选评估机构。

一、河北城轨公司基本情况

河北城轨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733MA0EFUUP90,法定代表人为刘燕明,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平安大街崇礼香雪village项目1号底商,营业期限自2019年12月20日至2049年12月19日,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变电站及有轨电车线网维修;有轨电车交通运营管理;轨道技术检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有轨电车租赁;设备租赁;道路旅客运输;销售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工艺礼品(国家禁止除外);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河北城轨公司的主要资产及资产所在地

河北城轨公司的主要资产为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太子城小镇的太子城冰雪小镇有轨电车项目在建工程(未建设完成)。

河北城轨公司账面在建工程金额为79,895,814.96元,其中包括有轨电车(账面价值52,891,816.51元)、内燃公铁两用车(账面价值4,050,918.30元)。有轨电车存放在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处,内燃公铁两用车存放在襄阳国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处。有轨电车与内燃公铁两用车是否属于河北城轨公司财产存在争议,是否需要异地评估具有不确定性。

三、评估机构的工作内容

评估机构服务范围系对河北城轨公司的在建工程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协助管理人全面接管债务人资产、核查资产权属状况及权利限制情况,协助管理人制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2. 配合管理人对债务人全部资产进行现场清查、盘点与核对,编制资产清查盘点清册,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情况进行专项记录;

3. 对河北城轨公司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出具整体资产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评估报告,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对特定类别的财产单独出具评估报告(如需);

4. 根据债权人、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 根据债权人、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6. 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回答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7. 根据管理人工作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四、资质要求

1. 报名机构需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存续的专业评估机构;

2. 报名机构具备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相关资质;

3. 报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类业务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或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等重大不良记录以及竞业禁止情况;

4. 报名机构与河北城轨公司债权人、河北城轨公司及股东、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依法不应担任河北城轨公司评估机构的情况;

5. 不接受报名机构以联合体形式申请。

五、申报方式

(一)提交《邀请函回执》及《承诺书》

拟参与遴选的评估机构,请于2026年4月17日17:00时前将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邀请函回执》(见附件一)及纸质《承诺书》(见附件二)邮寄至本公告后附的通讯地址(以寄出时间为准),并在上述时间之前向指定的电子邮箱hbcgglr@163.com发送上述两文件的扫描版,明确报名参加竞争。逾期未寄送及未邮件发送《邀请函回执》及《承诺书》的,视为不参加本次遴选。

请报名参加遴选的中介机构确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填写准确。《邀请函回执》中注明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中介机构的,由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二)提交竞争材料

拟参与遴选的评估机构,请于2026年4月20日上午9:30前携带3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以下文件(密封)前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国寿金融中心20层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现场参与评估机构遴选:

1.《关于竞争成为河北城轨公司评估机构的陈述与承诺》(以下简称《陈述与承诺》)。《陈述与承诺》应包含以下内容(原则上字数控制在10000字以内):

(1)评估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机构有效的机构注册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评估相关资质/资格证书等;

(2)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情况。针对本项目,拟委派的团队负责人及项目常驻人员,并附其姓名、执业证号、执业经历和业绩,说明团队人员办理破产案件、建设工程(特别是在建工程)评估相关执业经历; 

(3)评估机构业绩。评估机构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的签订时间、法院文书落款时间为准)破产案件、建设工程(特别是在建工程)评估项目业绩;

(4)项目工作方案。如担任本项目评估机构,拟开展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流程、针对本项目特点化解疑难复杂问题的方案等;

(5)质量管理体系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内容;

(6)针对本项目参与遴选的优势;

(7)报价方案。报价应为固定价,并包括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人员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等),并明确费用支付时间节点。

2.《陈述与承诺》的基础说明及证明材料

参与遴选的评估机构可以将用于支撑其《陈述与承诺》内容的基

础说明及证明材料单独编制成册(如项目团队人员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评审参考资料。

六、遴选程序

拟参与遴选的评估机构,请于2026年4月20日上午9:30前携带3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申报文件(密封)前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国寿金融中心20层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现场参与评估机构遴选。

报名机构按照会议当日到场时间先后进行抽签,根据抽签顺序对评估工作方案进行陈述,陈述时间应当控制在15分钟内,最长不得超过20分钟。报名机构陈述完毕后,评审委员会针对评估工作方案进行提问,报名机构逐一进行回答。每家报名机构陈述和回答提问时间应控制在30分钟之内。

结合报名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和陈述情况,根据本次选聘的评分标准,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分别对报名机构依次打分。按照最终得分的平均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最高者入选。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三。

七、其他要求及提示

1. 在河北城轨破产程序中因破产工作需要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以新的评估基准日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不得要求额外增加费用;对于人民法院或管理人对评估机构提出的合理要求,评估机构不作调整或拒绝调整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关系;

2. 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管理人有权调减相应服务费用;

3. 因破产清算案件的特殊性,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评估费用的支付时间;

4. 评估机构一经管理人选定,须在管理人规定的日期前往河北城轨公司项目所在地进场工作;

5. 参加本次选聘评估机构的相关费用由报名机构自行承担;

6. 报名机构向管理人提交的申报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

八、其他事项

1. 本次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债权人同意,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 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现场陈述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中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3. 评估机构的入场工作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本次评估的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4.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河北城轨有轨电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联系人:徐律师;联系电话:18801215363、13904160693;联系邮箱:hbcgglr@163.com;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国寿金融中心20-21层。

附件

附件.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