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诚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 债权申报公告

贵州金诚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08 公 开 人:贵州黔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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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于2026 年3 月31 日裁定受理贵州金诚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 年4月1 日指定贵州黔北律师事务所为贵州金诚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管理人就债权申报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5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且补充申报人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在公告期限内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5月29日上午09时在习水县人民法院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债权申报地点: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西城区习水东路146号贵州黔北律师事务所。

三、债权申报联系人吴世举(律师)16685649888、13765905338。

四、债权申报工作时间:上午8:30时至下午17:30时,节假日需提前联系。

五、债权申报应提交如下材料: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2、《债权申报表》

3、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

《债权人基本信息确认书》(申报现场领取/公告下载)(盖章/签字/捺印)。单位债权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均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自然人债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捺印)。

4、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证明债权事实的所有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申报债权时,应当向管理人出示证据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理人出示证据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①书面合同协议:②银行账户交易记录;③资产缴付凭证:④互联网电子数据凭证:⑤贵州金诚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据等。提供与证据原件完全一致的复印件两份,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申报材料的每一页上签名或盖章或捺印确认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须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供管理人核对。已进入诉讼程序或仲裁等法律程序的,同时提交相关法律文书。

六、管理人通信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西城区习水东路146号贵州黔北律师事务所;邮政邮编:564600;联系电话:吴世举(律师)16685649888。

特此公告

 

贵州金诚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附件

公告(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用).pdf 下载
贵州金诚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材料指引.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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