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华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贵州新华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29 公 开 人:贵州天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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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新华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公告

(2025)新华公司破管字第1号

贵州新华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年10月27日,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5)黔0112破申8号,裁定受理贵州新华包装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作出《决定书》(2025)黔0112破5号,指定贵州天筑律师事务所担任新华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实务操作指引(试行)》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之规定,管理人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 债权申报

新华公司债权人应根据债权申报公告的要求,持申报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一)申报方式

各债权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任选下列一种方式申报债权,但不得重复申报:

1.现场申报

各债权人根据本公告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材料”的要求准备好申报资料,携带相关证据原件到管理人办公室现场申报。

申报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2号贵州金融城B座4层2-7号,贵州天筑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枥婕律师,电话:199 8581 1232。

特别提示:选择现场申报债权的,请提前联系管理人。

2.邮寄申报

各债权人无法进行现场申报的,根据本公告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材料”的要求准备好申报资料,并邮寄至管理人办公室,债权人应自行关注邮件信息,邮件信息显示到达时应联系管理人确认是否收到申报材料。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2号贵州金融城B座4层2-7号,贵州天筑律师事务所,收件人:王枥婕律师,电话:199 8581 1232

3.线上申报

各债权人可通过微信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选择“贵州省”,按要求注册成功后点击“债权申报”窗口>点击“已阅读并同意债权申报须知”>在案号栏输入“(2025)黔0112破5号”>在债务人企业名称栏输入“贵州新华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在债权人性质栏根据各自情况选择“个人”或者“机构”,并按系统要求进行债权申报。

各债权人对于上述方式仍有不清楚、不理解的,可与管理人联系。

(二)申报时间

1.现场申报时间: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2月5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邮寄申报时间:确保于2025年12月5日17时前邮件到达管理人办公室。

第二部分 债权申报材料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按顺序整理排列)

新华公司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债权申报表》;

2.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3.债权人身份证明;

债权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4.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债权人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报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5.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6.债权如实申报承诺书;

7.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

债权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请自行复印,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签名或者盖章)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及票据、交货凭证、付款凭证等履行凭证;

(2)债权如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财产担保等优先权的,还须提交证明优先权的材料;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并提交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构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4)债权人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债权金额证明材料及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证明材料;

(6)债权如有偿还或者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者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者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7)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计算至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新华公司破产清算之日(即2025年10月27日)。债权人应提供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计算表,说明计算依据、方法和计算结果;

(8)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有效的证据;

(9)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二)债权申报文本的获取

对于“债权申报所需材料”部分第1-6项材料的统一格式文本,选择现场或者邮寄申报的债权人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搜索“贵州新华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附件下载债权申报资料,也可以添加管理人工作人员微信(联系人:王枥婕律师,电话:199 8581 1232)向管理人索取,添加微信时请注明系新华公司债权人(注:微信号仅发送申报材料,不接受债权申报),债权人获得文本后根据债权情况认真填写后提交。

(三)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必须符合本公告“申报债权所需材料”要求,按照规定的顺序整理,并按照本公告“申报方式”提交给管理人。现场申报的,需现场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实;邮寄申报的,应向管理人邮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确保申报材料于2025年12月5日下午17:00前到达管理人办公室,根据管理人要求及时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实,逾期未提供的,管理人将不予确认或者暂缓确认。

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明确是否主张对新华公司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优先权,并明确说明优先权的标的物、债权额等情况。申报债权时未主张优先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3.申报债权数额必须具体明确,同一债权人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4.申报债权时未申报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视为放弃主张。

5.申报债权中包含法院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的,债权人应确保申报的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未向人民法院申请退回。

6.债权人提交的申报资料不是简体中文版本的,需提供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作出的简体中文译本。

7.管理人一般不收取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原件,债权人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供原件的,应自行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

8.债权人如提交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虚假、隐瞒陈述或者拒绝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构成犯罪的,管理人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特别提示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2.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3.新华公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新华公司清偿债务的,以其对新华公司的追偿权申报债权。

4.新华公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新华公司清偿债务的,以其对新华公司的将来追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5.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6.管理人或者新华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合同相对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7.新华公司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不知新华公司被裁定破产清算事实而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新华公司是票据的出票人,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如系自他人处受让,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10.新华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五)关于境外债权人的法律要求

如债权人为境外或者属境外企业(注册地为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参照境外债权人规定),债权人提交的所有资料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三部分 未按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未申报或者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债权人承担。

2.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执行申请费的标准执行,且每份债权不低于300元。

第四部分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新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12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召开。若债权人会议方式、时间、地点等有变化的,管理人将提前通知。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贵州新华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1.《债权申报表》,(注:根据债权性质选择对应的《债权申报表》进行填报);

2.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6.债权如实申报承诺书。

附件

1.债权申报附件(新华公司).docx 下载
1.债权申报公告(新华公司).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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