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逻辑学会强制清算案公告

镇江市逻辑学会强制清算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1 公 开 人:镇江市逻辑学会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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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1 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镇江市民政局的申请,作出(2025)苏 11 清申 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镇江市逻辑学会(以下简称 “逻辑学会”)强制清算申请;并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作出(2026)苏 11 强清 5 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镇江)律师事务所担任镇江市逻辑学会清算组(以下简称 “清算组”)。

为依法推进清算工作,保障债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清算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就清算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事项

申报期限:镇江市逻辑学会的债权人,自接到清算组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债权;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申报要求:债权人应当按清算组要求格式提交债权申报材料,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发生原因、担保情况等,并附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付款凭证、结算单据、生效法律文书等)。

法律后果: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在本次清算程序中行使权利、参与分配;但不影响其依法向相关清算义务人主张权利。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债务人及财产持有人清偿、返还义务

镇江市逻辑学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全部债务,或返还其所占有的逻辑学会财产(包括资金、实物、设备、车辆、权利凭证、知识产权及其他资产)。

逾期未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的,清算组将依法采取包括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在内的一切法律措施,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相关义务人自行承担。

三、清算义务人配合清算义务

镇江市逻辑学会的清算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向清算组移交其占有或管理的逻辑学会财产、印章、证照、账册、会计凭证、财务报表、合同文件、会员资料及其他重要档案材料,并履行以下义务:

妥善保管并完整移交上述财产及资料,不得隐匿、转移、毁损、篡改或擅自处分;

按照人民法院及清算组的要求开展工作,如实答复询问、提供文件资料、配合调查核实;履行人民法院或清算组要求的其他配合义务。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或拒不履行上述义务,导致逻辑学会财产贬值、流失、毁损、灭失,或导致无法清算、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罚款、信用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禁止擅自经营及代表行为

镇江市逻辑学会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清算组书面同意,不得以逻辑学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签订合同、收取费用、对外担保或从事其他民事活动;亦不得擅自使用逻辑学会名称、印章、证照、场所等。

违反本条规定的,清算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追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清算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镇江市润州区檀山路 208 号 北京大成(镇江)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宋律师

联系电话:13236376969

特此公告。

镇江市逻辑学会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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