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武鸣合立生物化工有限公司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广西武鸣合立生物化工有限公司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1 公 开 人:广西诚上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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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胡兆富 联系方式: 13878136042 报名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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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0月8日作出(2023)桂01破申4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广西武鸣合立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立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于2023年12月11日作出(2023)桂01破申44号决定书,指定广西诚上金律师事务所担任合立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动合立公司重整工作,招募有实力的投资人,实现合立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人清偿比例,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人现通过公开方式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开进行,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合立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条件、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并具有相同效力。

(二)意向投资人按本招募公告缴纳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合立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考察投资或者尽职调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是否成功,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本公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作参考使用,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四)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参选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合立公司现状进行投资,接受所有标的物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承担风险。

(五)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或者应法院要求,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六)本公告不构成要约邀请和要约,未尽事宜,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合立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合立公司原名为广西武鸣县合立淀粉酒精有限公司,2006年2月16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227852164681,企业状态:存续,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凤阳村,法定代表人:陈华建,营业期限:2006年2月16日至2026年2月15日。2012年6月5日,企业名称变更为广西武鸣合立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为货币出资。 

合立公司的经营范围: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销售。食用酒精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6年8月19日)。 生物有机肥生产销售;木薯、甘蔗、水果、蔬菜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合立公司没有设立分支机构。

三、合立公司资产负债及相关情况说明

管理人根据掌握的资料及实地勘查的情况,整理合立公司的资产负债如下:

(一)资产情况:

1.现金、银行存款资产情况

合立公司没有库存现金;合立公司在农业银行的基本户的余额为0(帐号2003 4801 0400 0206 6),在广西北部湾银行一般户的余额为36.52元(帐号8000 5157 0900 014)。

2.应收债权、存货情况

经了解、实地勘查,合立公司没有应收债权,也没有存货。

3.固定资产情况

经实地勘查、盘点,合立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有:办公楼、厂房、年产三万吨的酒精生产车间的设备、动力车间的设备、浓缩车间的设备、污水处理车间的设备等。

4.无形资产情况

合立公司长期租赁国有土地77亩。

(二)负债情况:

截至2024年7月26日,共有28户债权人申报债权(其中有5户兼有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职工债权无需申报),申报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52367318.4元。其中,税收债权未见申报;普通债权28户,总额为人民币198897159.6元;职工医保、社保债权:244033.67元(单位欠费)、85494.32元(个人欠费)。

管理人审查确定无异议债权68户、75笔,债权总额175917737.37元,其中,职工债权45户、45笔,债权金额797843.01元;小额普通债权6户6笔,债权金额167634.3元;有财产担保债权2户2笔,债权金额59225976.06元;大额普通债权18户、18笔,债权金额115404505.01元;社保债权4户、4笔,债权金额321778.99元。

(三)职工情况:

从2020年3月起,合立公司停止生产,所有职工的劳动关系都已解除。目前,有两名原职工作为劳务人员,留守看护合立公司的厂房和机器设备等财产。

四、重整投资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近三年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等不良情形,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并处于调查阶段,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重整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分工、对应的权利义务以及连带责任承诺等,且需同时符合且同意上述资格条件。

3.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资金实力,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且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其中,报名保证金为10000 元,应在提交参选材料前缴纳;履约保证金为200000元,应在签订《重整意向协议》前缴纳。

4.请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时注明“合立公司重整保证金”,管理人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广西武鸣合立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东盟商务区支行

银行帐号: 9450 0801 0090 4788 91

5. 管理人根据案件进展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程序

1.本次公开招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18时前,意向投资人应于上述时间前将参选材料送交管理人处,接收材料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78号大都云锦A栋24层广西诚上金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胡律师,联系电话:13878136042。

2.意向投资人应提交的参选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的申请书,要求涵盖: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股东情况、资质、财务、业绩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骑缝章。

(2)主体资格及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要求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参与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签字并捺印)、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律师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法人公章、骑缝章。

(3)报名保证金转账凭证;

(4)意向投资人系自然人的需提交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征信证明及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本人履历介绍及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的提交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全部材料需要自然人签字捺印。

(5)意向投资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的,需确定一个牵头人,并提交合作投资协议,且各投资人需共同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本公告所约定内容对联合投资人均有约束力。

3.意向投资人应提交的重整预案

意向投资人在提交参选材料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可到管理人处签署《保密协议》,并开展尽职调查、制定重整预案。重整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重整资金来源、公司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保证重整计划草案如期执行的财产担保等有利于合立公司重整的其他方案。

意向投资人未按要求提交完整参选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限期补正。

六、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1.在招募期间,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参选材料并缴纳保证金的,经管理人初步审查意向重整投资人符合招募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重整预案经审查合格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

2.在招募期间,有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经初步审查合格并缴纳保证金的,管理人将邀请法院、债权人代表、职工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从意向投资人的综合实力、重整资金来源及计划等角度进行全面分析、评审,综合确定1名重整投资人及1名备选投资人。除管理人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外,其他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经管理人确认的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意向协议》,并在签订《重整意向协议》前缴纳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重整意向协议》签订前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亦转为履约保证金。重整投资人在经确认后拒绝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意向协议》的,已缴纳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4.签订《重整意向协议》后,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预案协商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并在债权人会议上由全体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5.《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裁定通过的,管理人将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6.经确认的重整投资人中途放弃参与重整的,如备选投资人同意继续参与重整,可以在交纳 贰拾 万元履约保证金后直接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意向协议》。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仅供参考,并非准确和最终的数据,后期会随财产调查、债权审查以及审计、评估等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而有所调整、修正。管理人明确表示不会就本公告数据或信息之准确、适当、及时或完整性负任何责任。

2.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投资者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依赖本公告内容作为专业意见之用,投资涉及风险,投资决定是由投资者自行决定的,独立承担相关风险,投资者应了解企业破产重整的法律规定和风险,并基于自身的财务状况、承受风险的意愿及能力和特定需要而做出决定,否则不应参与本项目投资事宜。

3.关于合立公司的其他情况及相关问题,可电话或现场咨询管理人。意向投资人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有关合立公司的非公开信息(以债权人会议披露为准),都应承担保密义务,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重整预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4.任何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参选材料并缴纳保证金,均视为其已经接受和认可本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招募公告的内容完全清楚了解,没有任何异议并承诺履行。

诚邀国内社会各界具备重整实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前来咨询洽谈重整事宜、考察投资。

广西武鸣合立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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