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乐家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

邢台乐家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6-01-19 公 开 人:河北甲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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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乐家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6)乐家破管字第01号

2025年12月31日,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冀05破申5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李仕元对被申请人邢台乐家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家”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1月9日作出(2025)冀05破57号决定书,指定河北甲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债权人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截至2026年3月18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为了保障案件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河北甲信律师事务所作为乐家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特就债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

接受申报时间: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3月18日止。

管理人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00 -5:30。

二、债权申报地址及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冶金北路839号河北甲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大厦七层)

联系人:韩律师15354190891;王律师15511995010。

三、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指引》):

1.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2.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书;

3.申报的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5.承诺书、银行账户确认书。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3月25日14时00分,在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801楼会议室召开,具体详见(2025)冀05破57号公告。

特此通知。

邢台乐家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19日

附:

一、(2025)冀05破申50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

二、(2025)冀05破57号决定书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指引


附件

附件.docx 下载
(2025)冀05破57号公告.pdf 下载
(2025)冀05破申50号裁定书.pdf 下载
债权申报指引邢台乐家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管理.pdf 下载
(2025)冀05破57号决定书.pdf 下载
债权申报通知书邢台乐家建筑装饰有限公司.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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