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书

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18-08-02 公 开 人: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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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通知书

福建联合电工电瓷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718日作出(2018)01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联合电工电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电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闽清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案。闽清县人民法院于201881日作出(2018)0124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知信衡律务所担任联合电工公司的理人。

管理人依法负责联合电工公司破产债权登记、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债权人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至201893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行使权利。

2管理人联系方式、债权申报地点及时间

联系人:江燕苹15060411345、刘睿睿15606018066;债权申报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大道276号仓山万达广场SOHOC3#19楼;接受申报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以递交书面申报文件为正式申报。债权人应提交债权申报表,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债权人身份证明及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证据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9月10日上午9时在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召开,你方依法申报债权后有权利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供公民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受委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通知。

                   福建联合电工电瓷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  


附件

A4债权人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受偿账户确认书.doc 下载
A1债权申报须知.docx 下载
A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 下载
A5特别授权委托书.doc 下载
A3债权申报证据清单.doc 下载
A2债权申报表.doc 下载
A8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和确认收费标准.docx 下载
A7债权人权利告知书.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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