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学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北京学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5小时前 公 开 人:北京学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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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律师 联系方式: 15901081627 报名截止时间: 2026-10-30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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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学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学涵破管字第47号

2025年12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京01破申149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北京学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涵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5日指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担任学涵公司管理人。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学涵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结合学涵公司具体情况,现管理人公开预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

重点提示:本案目前为破产清算程序,若本次预招募成功,管理人将提请法院将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本案存在不能转为重整程序的可能。

一、预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客观情况变化和实际需要变更本次预招募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决定继续、中止或者终止本次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参与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须无条件接受与配合。

(二)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三)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足额支付保证金并提交保密承诺书后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仍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四)本公告非要约文件,只作投资参考使用,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五)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招募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投资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评估和承担。

二、学涵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学涵公司为2011年6月22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关为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期限至2041年6月22日,原法定代表人已依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涤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79082235G,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风谷四路8号院27号楼2084。

公司经营范围: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教育咨询(不含中介服务)、策划创意服务、经济贸易咨询;翻译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注册资本18000万元,股东为北京博华百校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学园教育高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持股 60%、40%。

管理人接管学涵公司后,已分别于2026年4月9日、2026年5月26日召开两次债权人会议。

(二)业务情况

学涵教育主要从事教育服务领域。其自2013年与北京邮电大学共同举办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依法承担举办者责任和义务。

(三)负债情况

截至目前,本案有26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共计23.88亿元。

管理人已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11家债权人的12笔债权,确认债权金额6.11亿元,其中11笔普通债权,金额6.03亿元;1笔劣后债权,金额804.36万元。其中2家债权人的3笔债权仍涉及债权确认诉讼或仲裁,剩余无争议债权金额合计2.76亿元。

此外,尚有15家申报人申报的15笔债权暂缓确认,涉及债权申报金额共计17.58亿元,除部分涉诉未决外,主要为关联方债权待审计核查。

三、预招募意向投资人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为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显示具有投资资金实力的证明。

(三)意向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犯罪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未收到司法、行政税务机关及行业组织的处罚,信用中国等公开网站无不诚信记录等。意向投资人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资格条件。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联合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各主体均应符合本条规定的资格条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参选的,应当明确其中一家意向投资人为主申报机构,并提交联合体协议原件和其他联合体方的委托文件,同时明确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各自投资份额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五)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教育办学经验和能力,并需在报名文件中说明业务领域及教育办学相关的投资或经营管理经验等。

四、预招募报名流程

意向投资人应按本公告确定的时间、方式等向管理人报名,提交报名材料。

(一)报名期限

报名起止时间: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满30日。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二)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

(1)意向投资人概况,包括主体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等)、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是否具有教育行业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等;

(2)参加项目投资的意向,需包含重整投资款的来源、拟投资金额与进度安排、初步的经营方案设想;

(3)退还报名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4)送达地址确认信息:应包括意向投资人名称、有效的送达地址、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等。

2.意向投资人的章程、合伙协议或其他组织性文件以及有权决策机关做出的关于同意报名参与本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及相关授权的决议。

3.委托代理人参与预招募,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所介绍函。

4.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始,还需提供其控股股东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5.最近三年教育行业投资或经营管理经验及项目案例。

6.资信证明、银行账户资金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7.报名承诺函(附件1)。

8.保密承诺函(附件2)。

9.意向投资人拟联合其他主体联合投资或拟成立公司投资项目的,应做出专项说明,按照要求提交联合体各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承诺函、联合体协议和委托文件,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自然人签名按指印);联合体参选的,应加盖联合体各方印章并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自然人签名按指印)。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三)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盖章后的扫描电子文档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并同步将上述报名资料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邮寄(以寄出时间为准)至管理人处。

管理人联系方式:

收件人:北京学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北京广播大厦13层

联系人:王律师    联系电话:15901081627

联系邮箱:pochan1@myhrtr.com

五、意向投资人的确定

(一)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企信网等公开渠道进行初步筛查。通过管理人初步筛查的,管理人将于通过后以邮件(以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中提供的电话和邮箱为准)的形式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报名保证金。

(二)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按照管理人通知缴纳报名保证金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学涵公司有关情况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工作应当在15日内全部完成,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配合。参与尽职调查的人员,应提交意向投资人出具的委托手续,并签署保密承诺书。意向投资人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根据反向尽调结果,管理人认为意向投资人不符合招募要求的,将邮件通知并说明理由。

(三)提交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结合尽职调查情况,围绕投资形式、金额及资金来源、投资进度安排、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制作投资方案,确保方案具有合法性、可行性、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尽职调查完成后15日内提交投资方案,逾期未提交的,意向投资人需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交延期提交申请。未提交延期申请,或管理人不同意延期但意向投资人仍未按时提交的,视为意向投资人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

(四)后续安排

对于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指定期限内,就投资款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具体投资方案以及重整相关事项,与管理人进行磋商。

如提交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为一家以上的,管理人将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行业经验、投资方案等各项内容制定遴选方案,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如提交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仅有一家的,管理人有权根据其投资方案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是否确定其为投资人,管理人保留另行招募的权利。

六、保证金

(一)保证金金额

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投资保证金:待定。

(二)管理人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北京学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020000343920055327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

(三)报名保证金的处理

(1)报名保证金为参与投资报名和履行保密承诺的保证金,并非投资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报名保证金的,不能参与尽职调查并丧失参与预招募投资人遴选资格。

(2)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义务的或出现其他违约或侵权行为给管理人或债务人企业造成损失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取消其投资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意向投资人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选择退出投资的,自提交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管理人无息原路退还报名保证金。

(4)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程序因故无法继续推进,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情况停止招募,并将在停止招募程序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报名保证金。

(5)管理人遴选确定投资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

(6)对于已中选的投资人但未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投资保证金的处理

(1)中选的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通知的期限和金额支付投资保证金。预期不支付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管理人有权选择排名第二的意向投资人或重新招募。

(2)投资保证金是投资人作为重整投资人的保证金,具体按照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文件、重整投资协议的规定处理。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预招募的内容和安排等进行调整,相关调整情况管理人将及时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方。

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公告预招募项目。

特此公告。



北京学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9月30日

附件

报名承诺函.docx 下载
【47号】学涵投资人预招募公告.pdf 下载
保密承诺函.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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