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正源中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

四川正源中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

公开时间:2024-02-02 公 开 人:四川正源中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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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正源中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

 

202412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川0193破申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正源中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中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1月24日,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川01931决定书,指定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四川正源中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现就债权申报相关问题制定本指引

一、债权申报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时对正源中溯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未到期的债权,在受理破产清算时视为到期,附条件、附利息或附期限的债权及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二、债权申报期限及未申报、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的截止日为 202432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利。

三、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应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到管理人办公场所现场提交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1.邮寄申报

债权人采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的方式申报的,请将债权申报材料邮寄至以下地址: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666号奥克斯广场A座6层。

邮政编码:610094

人:罗云付

   话:18384069636

邮寄时,请在邮寄单注明“XXXXXXXX(个人姓名/公司名称)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管理人将在收到申报资料之后确定时间通知债权人现场核对申报资料原件。债权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并完成现场原件核对手续后,方视为完成债权申报。

2.现场申报

债权人到管理人办公场所现场提交的方式申报的,请于工作时间到以下办公地址申报:

工作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666号奥克斯广场A座6层。

申报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供管理人核对,否则,管理人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定。

四、债权申报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申报材料应一式两份。

(一)《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申报表》和《债权申报书》

申报人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提交材料,并按序填写《债权申报材料目录》签字/盖章,并须注明每份书面材料页数、页码、是否原件等。《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包含首页及续页)须提供一式三份。

申报人应就债权申报人的基本情况、申报事项,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并签字/盖章,债权申报表首部的 “申报人编号”由管理人填写,债权人无需填写。

申报人应在债权申报书中写明申报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为自然人的应列明身份证号),以及申报债权金额(请分别列明本金和利息)和有无财产担保、申报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债权形成原因及经过等,并写明债权构成、利息(如有)的计算方法及详细计算过程。

债权人为机构的,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须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由债权人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二)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申报人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申报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相关主体执照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4.申报人委托其他人代为申报的,除上述材料外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  《收款账户、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申报人须如实填写收款账户、地址及联系方式并签字/盖章。

(三)证明债权成立及债权金额的证据材料

申报人应充分提交用以证明债权发生金额及有效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资料、收款转款证明资料、送货单、结算单、欠款催收或确认文件;

2.申报人债权如有担保的,应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押、质押登记证明等;

3.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法律文书(包括已审理完毕或正在审理过程中案件的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判决、裁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债权如已被部分清偿的,申报人须如实向管理人说明已清偿情况,并提供偿债凭证、执行裁定等。

4.相关公证文书(若有);以及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或存续的其他原始材料。

5.以上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证据材料,请按照证据材料的形成时间先后排序。债权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申报债权,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并捺印确认。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应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五、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2.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就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可就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可就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1.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有权申报。

六、特别提醒

1.申报债权的金额: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确定;

2.利息债权: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202412日(不含当日)起停止计息。利息金额的计算必须注明计算依据并附计算说明。

3.债权人须向管理人提交两套完整的申报资料。申报资料中的文件管理人有模板的,债权人应采用管理人的统一模板。

4.本指引不属于债务人或管理人对您(贵司)债权的认可或重新确认,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

5.债权人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其所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6.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规定,虚假申报债权的,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各债权人申报债权时一定要严格、真实地申报,否者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川正源中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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