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09 公 开 人:河北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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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案

                        关于公开选聘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机构的

                                                    公  

2025年7月4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冀01破申48号决定书,决定对河北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国源公司”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国源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保证工程质量,推进预重整工作效率,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相关规定,公开选聘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机构现就本次公开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河北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28日,法定代表人王计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620646178;注册资本27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大郭镇植物园街16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王计国,持股比例70%,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安徽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登记机关: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经营范围:房地产的开发及销售;房屋拆除(爆破拆除除外),建筑材料(木材除外)销售。

二、项目情况

于底城中村改造项目4#地块回迁区1标段共计6栋楼,5栋封顶,1栋建至21层(总24层),建筑面积125666.09车库7173㎡主体完成,目前全部处于停工状态。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根据国家关于房屋质量检测的相关要求,向(临时)管理人报送工作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检测所依据的准则、质量检测具体的项目、质量检测实施方案等。

2.1#、4#地块回迁区工程或(临时)管理人指定的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及安全鉴定出具相应检测报告和问题汇总清单,并依据标准提出修复、整改方案,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具体检测内容以图纸和国家相关规范为准。

3.为国源公司预重整和后续重整(清算)程序中有关质量检测问题提供咨询与支持,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

4.根据法院或(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席相关会议,对质量检测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回答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的询问。

5.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认为需要协助的其他事项。

、报名条件及材料

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存续,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检测资质范围内应包含本次检测范围的内容,检测人员应持有相关执业证书;

2.参选机构需在《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范围内;

3.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目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与债务人、债务人的关联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并出具书面承诺。

6.参选机构同时可派出人员不得少于20人。

7.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二)报名材料

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的相关内容,按本公告的要求起草并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质量检测机构申报表原件样本见附件一

2.报价单原件样本见附件需满足本公告的报价要求

3.参选机构营业执照和(或)执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选机构在《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内的截图或其他证明资料,加盖参选机构公章;

5.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目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截图,加盖参选机构公章;

6.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来(202311日至今)承办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业绩清单及证明文件(包括委托合同、业务约定书及已出具的相关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

7.参选机构派出从事本案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工作的人员名单、执业年限、主要业绩、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旦中选,负责人、执行负责人及骨干人员等均不能更换,否则构成违约。

8.拟进场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及流程,团队组成及职责分工,工作思路,时间安排工作成果形式);

9.参选机构关于与国源公司及关联企业、相关人员无利害关系的声明;

10.《承诺函》原件(样本见附件);

11.参选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报价要求

1.参选机构报价单价最高不超过4元/平方米(以实测建筑面积为计算基数),参选机构需在报价单中明确单价,超出单价上限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2.特别提示: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参选机构需承诺同意预重整期间先行出具报告并提供相应服务,临时管理人可不向中选机构支付费用。预重整程序终结,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清算)申请且中选机构继续提供服务的,或预重整程序终结,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清算)申请但中选机构未继续提供服务的,在重整(清算)程序中支付服务费用。如预重整程序终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重整(清算)申请的,由债务人支付服务费用。参选机构参与选聘,即视为充分了解前述要求并接受前述付款安排,中选机构不得因此停止或拒绝按约定推进相关工作,也不得因此拒绝出具咨询意见或报告。

3.参选机构需承诺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人工费、税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之内。预重整及重整(清算)程序中因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相关报告过期后(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对报告进行补充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4.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调减相应费用。

、参选文件的提交

(一)截止时间:2026年2月25日17:30时。

(二)提交方式

纸质版参选文件应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封面应加盖参选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参选人应准备4份纸质版参选文件,1份正本,3份副本,并将正本文件(盖章后)的电子版保存到U盘同纸质版文件一起密封后在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至下述指定地址(未能按期提交或邮寄送达的,视为放弃参选)。参选文件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盖章扫描版内容不一致时,以盖章纸质版内容为准。

(三)参选文件接收联系方式

联系人:律师

电话:17736012855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662号润石大厦(润石酒店)357室

、特别说明

1.参选文件提交期限届满后,在法院指导、监督下,临时管理人将组织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届时评审小组将依据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文件,综合考虑各参选机构的综合实力、专业能力、项目团队、过往业绩经验、工作方案和报价等,择优选定一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同时确定一家备选质量检测机构,但仅有一家机构参的除外。对于报名但未中选的机构,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2.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制定,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且(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本案推进情况进行调整。

3.参选机构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公告的全部条款。

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联系公告所附联系人。

附件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报表》

附件二:《报价

附件三:《承诺函》

 

 

河北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


附件

20260209关于公开选聘质量检测机构的公告.docx 下载
附件二:报价单.xlsx 下载
附件三:承诺函.docx 下载
附件一:参选机构申报表.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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