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永州市国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的公告

关于调整永州市国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29 公 开 人:永州市国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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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永州市国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的公告

全体债权人: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9日作出(2024)湘11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永州市国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宇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4月30日指定湖南人和人(永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5年1月10日,国宇公司召开第一次网络债权人会议,会上管理人作出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国宇公司债权的报告,并公布了国宇公司债权表。

国宇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部分普通债权人向管理人提出了债权异议,现管理人结合债权的实际情况与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宇公司普通债权进行调整,调整情况详见附表。

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2025年5月13日前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各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附:《国宇公司普通债权表》

永州市国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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