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1-07-27 公 开 人: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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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辽 0106 破 2-1 

本院根据威尔达(抚顺)重工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1 年 月 日裁定受理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 2021 年 月 日指定辽宁思韬律师事务所为沈阳炼焦 煤气有限公司管理人。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1 年 月 30 日前,向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管理人(通 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新地中心 号楼 2005A,邮政 编码:110013,联系人:谭春雷、吕昊文,联系电话: 130665823481330405582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 有无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 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 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 利。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沈 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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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通知书.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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