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募合肥岭岑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关于公开招募合肥岭岑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11 公 开 人:合肥岭岑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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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吴定兵 联系方式: 13955177269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3-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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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募合肥岭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5年7月14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合肥中院)出具了202501破申2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合肥岭岑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合肥岭岑)的重整申请。2025年7月25日,合肥中院出具202501破149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为合肥岭岑管理人。为依法尽快推进合肥岭岑重整工作,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肥岭岑主要资产概况

合肥岭岑于2020年5月7日设立,系有限合伙企业,现工商登记的普通合伙人为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51000万元,工商登记的有限合伙人为安徽岭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49000万元,合计认缴出资额为100000万元。

合肥岭岑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肥岭岑的主要资产为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数科,证券代码:300344)14883.4450万股股票,占立方数科总股本的23.19%,为立方数科的控股股东。合肥岭岑持有的立方数科股票已质押给安徽省中安海外技术引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00万股,质押给安徽省中安旅游大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万股。

立方数科的主营业务是智能软硬件业务板块、数字化智能服务板块和移动信息服务。立方数科的主要产品是智能硬件产品、智能软件产品、BIM数字智能服务、数字智能平台定制服务、其他技术服务、超立方智能硬件产品、移动信息服务。

二、立方数科所涉信息披露违法的相关情况

2025年4月28日,因立方数科2021年至2023年部分贸易业务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立方数科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319015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立方数科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5年4月28日,立方数科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32025001号)。因定期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立方数科立案。

2025年4月30日,因会计师事务所对立方数科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2025年11月28日,立方数科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该告知书认定立方数科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2022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591,582,002.31元,占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91%,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2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026年2月11日,应立方数科等申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组织了行政处罚听证会。

2026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作出20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立方数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立方数科下发了《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6〕70号),主要内容为:根据20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实,立方数科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和2022年连续两年存在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0.5.1条第一项、第10.5.2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决定终止立方数科股票上市交易。

该《事先告知书》同时载明:(1)立方数科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申请听证,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2)立方数科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形成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3)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02632日,立方数科发布2026-029号《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听证申请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载明立方数科已在申请听证的期限内向深交所提交了听证申请,若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2.本公告中合肥岭岑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瑕疵担保责任。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调或更进一步了解情况,需在提交报名材料时同步提交保密承诺书,管理人将在资格筛查通过后统一安排。

3.本次公开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或特定重整投资人的参选资格。

(二)招募条件

1.主体资格要求。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外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2.资金实力要求。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确定,且保证合法合规。

3.行业背景要求。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行政监管政策对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如有),并对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实施投资而形成的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在综合对价合理的前提下,重整投资人如拥有与立方数科相关产业的管理、运营或并购整合经验、与立方数科具有产业协同性、有利于立方数科业务发展的,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4.联合投资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为联合体报名参与重整投资的,需明确主要投资主体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联合体中,至少主要投资主体需符合上述全部条件。主要投资主体一经确定后,未经管理人同意不能更换;主要投资主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前,联合体可自行根据需要调整其他投资主体的成员结构,调整后的联合体需根据管理人的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后,联合体需要调整其他投资主体成员结构的,需提前取得管理人同意。未经同意自行调整成员结构的,视为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

5.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三)重整计划草案的提交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根据上述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六个月期限应于2026114日届满。

2025年12月23日,因立方数科涉嫌强制退市,相关处罚尚未作出,管理人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延长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的提交期限三个月。

2025年12月31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皖01破14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6年4月14日。

综上,如经本次公开招募,未能招募到意向重整投资人,或者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能在上述期限届满前形成可供债权人会议表决的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将可能终止债务人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26日17时前(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将报名材料的纸质版(盖章签字,一式贰份)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的方式提交至本公告指定的报名现场地址(采取邮寄方式的,需确保报名材料在报名时间内送达到,具体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并同时提交报名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的彩色扫描件,需注明与纸质版内容一致)。报名材料电子版可刻录到光盘或存入U盘与纸质版一并提交,也可发送至本公告指定的报名邮箱地址。

意向重整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原则上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并分别将报名材料提交至主要投资主体处,由主要投资主体汇总提交。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1)现场地址:合肥市政务区置地广场A座41楼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2)邮箱地址:hanzhao.guo@dentons.cn

3)联系电话:吴律师13955177269郭律师15055152225

4)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2:00,14:00-17:30

3.报名材料

1)重整投资报名意向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原件,模板见附件1)。

2)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信息、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架构、组织架构、资产负债情况、产业布局、经营规划、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事项。若意向投资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需提供意向投资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背景情况介绍

3)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及授权委托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模版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等个人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原件,模板见附件3)、受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等个人证件(如有,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如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原件)、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原件)。

4)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口径财务报表(原件,因成立时间较短没有年度资产数据的,应当提供最新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银行存款证明企业信用报告(征信中心出具,原件)。

5意向重整投资人对本项目的投资优势譬如,成为立方数科第一大股东后能给予立方数科的支持

6)保密承诺书(原件,模板见附件5)。

7)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的,联合体各成员需分别准备并由主要投资主体提交前述材料。作为联合体的主要投资主体,还需提交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未按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限期补正。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并应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得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竞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二)缴纳意向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内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并备注付款事由合肥岭岑投资意向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请意向重整投资人在缴纳意向保证金前与管理人联系获取;未按期缴纳的视为没有完成报名。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的,在缴纳意向保证金时,各联合体成员可按照其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其内部投资份额的比例支付,但应确保联合体作为整体已经按时足额缴纳,以及确保在被最终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前保证金的足额。

(三)资格筛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及足额缴纳意向保证金后,管理人将按公告要求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资金实力等资格条件进行初步筛查,并将筛查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通知。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或存在问题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其补正或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四)后续工作安排

1.尽职调查。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将在管理人的统一安排下对合肥岭岑开展尽职调查;原则上先通过资格筛查的重整投资人可以先行启动尽调。管理人将协调公司积极配合,考虑到合肥岭岑实际情况,本次尽职调查需在管理人规定期限内完成。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承担相关费用,并对因使用尽职调查结果而形成的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管理人有权向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予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

意向重整投资人欲对立方数科开展尽职调查的,还需要征得立方数科同意,并立方数科的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有关监管要求

2.提交方案。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规定期限内,依据尽职调查的情况,制定并提交切实可行的、具备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

3.遴选谈判。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开展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遴选工作,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具体遴选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若仅有一名意向重整投资人(含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则管理人将组织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若未能达成一致,管理人将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

4.签署协议。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发出《确认函》,确认其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身份。重整投资人应当在管理人要求时间内与相关方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若重整投资人未能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相应投资协议,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如果由此给合肥岭岑及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重整投资人应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5.保证金处理。1)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以及通过资格审查但未入围后续评选轮次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每轮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缴纳的意向保证金;(2)在支付意向保证金且通过资格审查之后、被最终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前,单体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如因自身原因选择退出的,或作为联合体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中的主要投资主体如因自身原因选择退出,或作为联合体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中的其他投资主体如因自身原因选择退出、且联合体其他成员未能在限期内补足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取消该主体的竞选资格并没收已缴纳的全部意向保证金;(3)对于遴选确定的最终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意向保证金将无息转化为投资保证金如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保证金高于意向保证金的,重整投资人需要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补足投资保证金),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无息转为投资价款。如果遴选确定的最终重整投资人自动放弃或因其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的,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遴选机制

本次招募遴选设评审委员会,由管理人组建,负责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报告合肥中院。具体机制如下:

(一)评审方式

管理人将灵活采取现场评审、线上评审、书面评审方式之一或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本次评审工作,具体评审方式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评审指标

评审委员会将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质适格性、重整投资方案的优越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开展评审。

、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重整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招募,同时欢迎广大债权人等各方积极推荐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报名。

特此公告。

 

 

附件:1.重整投资报名意向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保密承诺书

 

合肥岭岑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

2026年3月11日


附件

附件4-保密承诺函.docx 下载
附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关于公开招募合肥岭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盖章).pdf 下载
附件3-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1-重整投资报名意向书.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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