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07 公 开 人: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浏览次数:786次
联系人: 冉律师 联系方式: 18780098335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5-31 16:47
  • 打印

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4日作出(2025)川0129破申2号《决定书》,决定对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明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2025年4月2日作出(2025)川0129破申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显明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显明公司预重整工作,有效盘活资产,实现显明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本招募公告的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2.本公告所描述的内容仅供参考,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显明公司资产、负债、经营等详细情况的,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资料以及满足本公告明确的相关条件后进行调查,从而获取全面信息。

3.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预重整/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即视为对本次预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的完全知晓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4.本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显明公司预重整/重整时,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5.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随时变更、调整本公告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并通过补充公告或通知等形式发布;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随时撤回、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评审工作,且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如撤回/中止/终止本次招募的,已收取的投资保证金由管理人在撤回/中止/终止本次招募程序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6.意向投资人自行负担参与本次招募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未被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的,不得向管理人主张任何利息、费用等补偿或赔偿责任。

7.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登记情况

显明公司系于2005年11月22日经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29782655529G,注册资本为3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显明,经营期限为2005年11月22日至永久,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水泥、水泥包装袋制作(不含印刷)(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显明公司的股东为张显明(50.20%)、郑联华(10.00%)、张德辉(10.00%)、胡华(6.00%)、杜建伟(3.20%)、胡南(3.20%)、刘惦建(3.20%)、李明(2.50%)、王瑞生(3.20%)、张德芳(2.00%)、张文修(2.00%)、胡玉(1.50%)、胡忠(1.50%)和杨选富(1.50%)。

(二)主要资产及经营情况

显明公司的主要资产为位于大邑县工业集中区的生产厂区及生产线,占地面积约310亩。显明公司是经四川省经信委批准并列入四川省循环经济的试点企业,水泥生产性粉磨站始建于2006年6月,新型干法旋窑生产线始建于2008年9月,于2010年全面投产,拥有日产2500吨熟料、年产100万吨生产能力的生产线,满负荷生产可达120万吨/年,是大邑县工业区的重点龙头企业。

因水泥生产线投产正好错过了灾后重建,加之受市场大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显明公司积累了大量债务无法得到有效缓解,于2015年3月全面停产。

3.负债情况

显明公司的债务主要包括欠付职工工资以及社会保险费用、欠付供应商货款、对外借款以及银行融资债务等。根据显明公司财务数据显示,截止2024年3月11日,显明公司账面资产总额约2.82亿元,账面负债总额为5.43亿元,所有者权益账面总额约为-2.61亿元。

目前管理人正在公开遴选审计机构拟对显明公司开展审计工作,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同时,管理人正在进行债权申报和审查工作,具体债务金额需待依法定程序审查后确定。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须知与条件

1.意向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依照中国法律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向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经营异常名录”、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等限制情形。

3.意向投资人应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提交的投资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产业规划要求等相关规定。

4.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按照约定支付投资款,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5.意向投资人应当接受本次预重整/重整投资中的瑕疵问题,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6.意向投资人应认可本次招募流程,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

7.意向投资人若以联合体参选的,联合机构总计不得超过三家,需书面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说明各自角色分工,承诺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8.如最终投资人确定后,拟设立项目公司/合伙企业承接投资人权利义务的,该项目公司/合伙企业须符合招募条件,且投资人须为股东/合伙人。

9.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工作的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注:前述条件描述,仅为本次招募的最低限制性条件,并非对符合该条件的投资人必然被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的承诺。

     四、招募流程

本次投资人招募分为报名、资格审查、尽职调查、缴纳投资保证金及提交投资方案、投资方案遴选五个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9日17:00时前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将报名资料纸质版提交给管理人(报名材料接受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77号7栋NIC国创中心38楼;联系人:冉龙琼律师;联系电话:18780098335)。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本公告发布前已自行联系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等相关机构表达投资意向的意向投资人,也需要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2.报名材料

(1)意向投资人报名表原件(见附件1)

(2)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文件

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2)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主营业务核心优势等,并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经过审计的,则应提供审计报告;意向投资人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数据)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格式不限)。

(4)授权委托材料(见附件3)

若意向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5)意向投资人内部决策文件复印件

股东(大)会同意投资的决议或有权机关同意投资的决议(格式不限)。

(6)意向投资人资信证明资料复印件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征信报告、注册资本实缴出资证明文件以及资产证明或其他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的材料。

(7)意向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的承诺函原件(见附件4)

(8)意向投资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所提供材料均真实合法的承诺函原件(格式不限)

(9)保密承诺函原件(见附件5)

(10)管理人根据案件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报名材料应提供正本一式二份,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所有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向管理人提交纸质资料,同时应将报名资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154038808@qq.com)。

(二)资格审查

1.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三个自然日的补正期,如意向投资人未按要求补正的,管理人有权取消意向投资人的报名资格。

2.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材料准确齐全的,管理人将以电话或邮寄等方式将审查结果进行通知。

(三)尽职调查

1.意向投资人报名后,可实地考察并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积极配合。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2.意向投资人应承诺对招募活动中知悉的由管理人或债务人提供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数据、资料等内容,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或债务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四)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1.缴纳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前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意向投资人可在缴纳保证金前向管理人索要收取投资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2)投资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

(3)投资人可在中选前放弃参选,管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投资方案未中选或管理人决定终止招募的,管理人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4)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意向投资人中选后,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或履约保证金。

(5)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取消该投资人遴选或中选资格,另行选定投资人:

①投资人提交虚假参选材料;

②投资人中选后,拒不在规定期限内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但投资协议实质性内容超出投资方案的除外;

③投资人未按照约定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导致重整投资协议解除的。

2.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5年5月3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期限。

(五)投资人遴选

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等材料开展遴选工作:

1.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的,由管理人与该意向投资人谈判并协商确定投资金额等具体投资事项,管理人将根据实际的谈判结果决定是否确定该意向投资人为预重整投资人。

2.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的企业规模、经济实力、重整方案的内容等条件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管理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多次报价或竞价。

3.经遴选确定的意向投资人为预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向其发出《预重整投资人确认告知书》;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向其发出《预重整投资人未确认告知书》。

4.管理人有权视入围重整投资方案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定备选预重整投资人,并与其办理备选预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手续。

(六)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签订与重组方案的编制

1.意向投资人收到《预重整投资人确认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重整投资方案为基础,根据法院、管理人等具体要求与管理人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

2.管理人与预重整投资人相互配合编制重组方案,并根据相关方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五、特殊事项说明

1.本招募公告编制债务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要目的系让意向投资人初步了解债务人基本情况,本公告的内容未完整描述债务人的全部情况,最终情况以意向投资人自行开展的尽职调查结果为准。

2.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以临时管理人最终通知为准。如由此对意向投资人造成影响,临时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招募进程调整招募流程进行多轮竞价,或者另行发布招募公告。

诚挚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接洽、参与投资。

特此公告。

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代章)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附件

附件5-保密承诺函.docx 下载
附件3-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1-意向投资人报名表.docx 下载
附件4-投资承诺函.docx 下载
附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