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忠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成都忠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4-05-16 公 开 人:成都忠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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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忠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

2024)川0181破1号管字第2号

 

2023年119日,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川 0181 破申 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忠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42日作出2024)川 0181 破 1 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担任管理人。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5月8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通知成都忠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通知2024627日上午10时在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法庭(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297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明确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间的权利义务,特通知以下事宜:

一、债权人应当在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一)债权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6月24日前。

(二)债权申报方式

现场/邮寄申报: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101;联系人:王秋宇田浩廷;联系电话:1800815254415881656448

以上提交的债权材料需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三)未申报或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1.补充申报

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分配的财产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2.法律后果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将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

二、申报人申报债权的注意事项

(一)债权人应按照成都忠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的引导逐一填写债权申报信息,同时附上证明材料。

(二)债权申报信息填写要求

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确定,并注明计算依据和计算公式,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2024510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人民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2.利息计算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如附有利息的,利息应计至2023年119止。利息金额的计算必须注明计算依据并附计算公式。申报人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详细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并提供计算明细。

3.债权形成及金额构成说明

在填写“债权事实与理由描述”时,债权人(1)须列明债权人诉求及债权形成的起因、过程及现状;(2)须列明债权申报金额的各项构成,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等,利息须列明计息基数、计算期间及计算标准。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明细详见本通知附表“债权申报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及说明”。

2.债权人对成都忠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多笔债权的,应就每笔债权分别提交证明材料(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除外);

3.申报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因债权人在申报时提交的资料不全,管理人当场或事后通知债权人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的,债权人应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七日内补充提交;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此期限内提交的,应与管理人协商补交期限,否则因债权人提交证据不充分导致债权未被确认的风险与责任,由债权申报人自行承担。

(四)申报人申报的债权及债权数额等信息应如实填写,如虚假申报,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申报人应仔细阅读附件《诚信债权申报告知书》,签署《诚信债权申报承诺书》。

(六)申报人债权申报确定的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均视为申报人的有效送达地址,管理人按申报人填写的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发送文件或发送邮件,都视为送达。申报人如需变更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需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管理人同意,申报人不得自行更改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七)债务人、债权人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提供相应证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

(八)债务人、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未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提起债权确认诉讼、仲裁的,视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

三、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未列明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二)取回权申请事宜请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本《债权申报通知》仅系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本通知不视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

管理人向贵司/您发送的任何债权申报通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通知书、本债权申报指引及后附的其他文件,均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成都忠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附件:

1.成都忠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

2.《诚信债权申报告知书》《诚信债权申报承诺书》。

3.债权申报文件。

附表:

债权申报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及说明

债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债权人为机构的,应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理人代为申报债权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还须提交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函件。

代理人是职工的,还须提交劳动合同。

其他受托人,应当提交与债权人存在夫妻或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等。

债权申报证据材料

1.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合同、买卖合同等);

2.相关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押、质押登记证明等;

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法律文书(包括已审理完毕或正在审理过程中案件的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判决、裁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通知书、生效法律文书送达回证等);

5.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其他原始材料。


附件

成都忠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pdf 下载
附件2-《诚信债权申报告知书》《诚信债权申报承诺书》.docx 下载
附件1-忠苇-债权申报指引.docx 下载
附件3-债权申报文件.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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