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橙时代(深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轻橙时代(深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5-04-01 公 开 人:轻橙时代(深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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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粤 03  163 

 

本院于 2025  2  28 日裁定受理上海英赛迅科技有限公   司申请轻橙时代(深圳)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   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轻橙时代(深 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轻橙时代(深圳)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2025  5  28 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   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2011   负责人:陈钊;联系人:陈钊、张戈龙;联系电话:13923861617  18148780498 申报债权。 债权人可以在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阅本公告并查阅、 下载《债权申报指引》及债权申报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  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  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轻橙时代(深圳)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应当向轻橙时代(深圳)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  交付财产。 轻橙时代(深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  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 2025  6  10  10 时于本院破产庭第一法庭召  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   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   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   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   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附件

3.受理破产案件公告.pdf 下载
附件2-债权申报授权委托书.doc 下载
附件4-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附件6-受托人身份证明.docx 下载
附件8.承诺函.docx 下载
附件1-债权申报书.doc 下载
附件3-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及地址确认书.doc 下载
附件5-法定代表人证明.docx 下载
附件7-债权申报资料清单.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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