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太阳锻造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太阳锻造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12-06 公 开 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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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太阳锻造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鞍山太阳锻造实业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21年2月5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鞍山中院”)作出(2021)辽0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本溪东鑫车业运输队提出鞍山太阳锻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锻造”)重整申请。2021年4月26日,鞍山中院作出(2021)辽03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辽宁律鑫律师事务所担任太阳锻造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联合管理人”)。2021年10月13日,鞍山中院作出(2021)辽03破1号之三《决定书》,解除前联合管理人职务,同时指定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担任太阳锻造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3年3月3日,作出(2021)辽03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宣告太阳锻造破产。2023年6月8日,鞍山中院分别作出(2021)辽03破1号之六、之七民事裁定书,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管理方案。

现根据太阳锻造破产清算工作需要,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上午10时。

二、会议地点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各债权人可通过手机或电脑登录“钉钉”参加会议。会前,管理人将上传本次会议相关材料至“钉钉”,债权人可提前登录系统查阅。

特别提示:因登录会议系统需要,全体债权人需提前下载“钉钉”程序,并注册“钉钉”账号,添加管理人工作人员“钉钉”账号(姓名:贾贵宾,手机号码:13273208076)。添加成功后管理人工作人员会将债权人加入“鞍山太阳锻造实业有限公司清算案债权人会议”钉钉群(即原“鞍山太阳锻造实业有限公司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钉钉群),原已进入钉钉群债权人无须重复操作。

三、主要事项

(一)审议并表决《是否向第三方主张保管费》;

(二)审议并表决《管理人报酬方案》;

(三)审议并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四)其他事项。

四、表决方式

管理人将二债会会议材料、书面表决票等会议相关材料至“钉钉”。债权人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前书面表决:各债权人可在会前通过管理人邮箱向管理人提交书面表决票,并将债权人签字/签章后的书面表决票原件于会前邮寄至管理人处;

(二)会上表决:会议当天,管理人将开放线上表决通道,各债权人可在会议中通过“钉钉”对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三)会后提交书面表决意见:如债权人会上不能及时作出表决意见的,需在2025年12月29日17时前,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书面表决意见,并将书面表决票原件邮寄至管理人处。

注:未在规定时间内表决的,视为放弃表决权。在表决期限内提交多张表决票的,以表决期限截止前最后一张表决票为准。

五、会议系统测试

请各位债权人于2025年12月15日下午14时至15时登录“钉钉”进行会议系统测试,如因系统问题无法正常参加会议的债权人请及时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人:贾贵宾,联系方式:0412-8966860)。

六、参会人员需提交证件

(一)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所函原件(律师需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需提供)。

(二)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所函原件(律师需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需提供)。

(三)债权人需于2025年12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向管理人提交,并同时将上述材料原件邮寄至管理人处。

(四)出席本次会议的委托人如在前次债权人会议上已提交了相应授权委托文件的,有关文件无需重复提供:如变更受托人或授权期限已过的,需重新提交授权委托手续。

管理人联系人:贾律师  赵律师

管理人联系电话:13019300937  0412-8966860

管理人电子邮箱:tydzsyglr@163.com

管理人邮寄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达道湾街道经开区管理委员会1207室

鞍山太阳锻造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5日

附件

1.2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盖章版】太阳锻造二债权会议通知20251205(1).pdf 下载
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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