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鑫汇通金属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聘税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武汉华鑫汇通金属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聘税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10 公 开 人:武汉华鑫汇通金属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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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鑫汇通金属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税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武汉华鑫汇通金属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华鑫汇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陂区法院”)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对武汉华鑫汇通金属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于2021年5月14日作出(2020)鄂0116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华鑫汇通金属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并于2021年7月30日作出(2021)鄂0116破2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担任华鑫汇通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高效推进华鑫汇通公司重整程序,有效盘活华鑫汇通公司资产,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依法保障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拟对华鑫汇通公司转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管理人公开选聘华鑫汇通公司破产重整专业税务服务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华鑫汇通公司情况介绍

华鑫汇通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加工、销售;商品房销售;房地产开发;中国长江金属交易中心园区内物业管理,房屋租赁;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停车服务。华鑫汇通公司开发的“中国长江金属交易中心”园区属于专业性的钢材贸易市场,位于武汉市长江新区武湖农场沙口分场,该园区占地逾88.1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由于受金融债务等影响,华鑫汇通公司陷入债务危机,于2021年5月14日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进入破产程序前,园区已形成较成熟的钢材市场,近几年虽面临宏观经济发展艰难,钢材行业下行的压力,但园区基于区域及规模等优势,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仍保持了租赁经营,并存在破产前已进行的房屋销售未履行完毕情况及重整中可能存在的资产处置情况。

二、选聘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对华鑫汇通公司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务事项进行测算、核算,协助管理人向税务主管机关进行税务申报。

2、协助税收债权确认及相关应诉工作(如有)。

3、对重整过程中的涉税问题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并提高税务信用等级,为债务人企业后续重整执行、开发票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对接税务局、在电子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将方案进行落实至结束。与税务局的沟通包括恢复债务人企业税务信用等级、重整过程中的日常税务问题以及与税务部门相关的非税事务工作。

4、管理人认为需由税务服务机构完成的其他工作(包括在公司或管理人处理可能的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税务债权审查确认中履职,提供必要协助等)。

5、就债权人、法院、税务局的有关税务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

6、应管理人要求,就涉税相关事项出具书面说明或专项报告,供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等相关人员核查。

7、其他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与税务、税务局相关事宜。

(二)服务成果提交时间

按华鑫汇通公司破产重整工作(包括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进度提供服务。

(三)服务期限

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华鑫汇通公司转重整及重整程序终结/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止,但重整期间相关涉税工作未完成的,应继续完成。

(四)服务费用支付

服务费用列入破产费用,按合同约定付款,服务费用为含税在内的一切费用。

三、选聘流程

(一)意向参选机构报名

1、报名条件

(1)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专业机构,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在司法鉴定机构备选库名单的税务机构优先(需提供证明材料)。

(2)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满足工作质量和工作要求,不得转交他人办理。

(4)意向参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不存在处罚或处分的情况。

(5)意向参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与债务人、债权人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受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

(6)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服务经验,有办理房地产企业破产涉税业务的优先;

(7)本次公开选聘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报名提交资料

意向参选机构应当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向管理人提交相关报名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报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意向参选机构的主体资格资料、简介,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本次进场工作的人员配置及名单、参与本次税务处理工作的相关人员简介及工作经验等。

(3)意向参选机构服务方案。

(4)意向参选机构提供税务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5)意向参选机构的报价方案。

(6)意向参选机构承诺书,承诺事项主要包括: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承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行业处分的情形;承诺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

(7)意向参选机构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收件地址。(备注:以上资料的版式或文本不作特定要求,由参选机构自行制作完成并加盖印章)

3、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1)本次选聘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2日17:00时止,公告期内工作日均可报名。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单方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方式:现场或邮寄方式报名均可(报名资料提交一式二份),同时将报名材料的盖章扫描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kuangqian@grandall.com.cn。

(3)报名地址/邮寄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1号宏泰大厦21楼;联系人:况律师18571756027 黄律师13510729376

4、选聘规则

截至报名截止日若仅有一家税务服务机构报名,且符合公告相关要求,管理人可直接委托;若有多家机构报名的,管理人将根据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综合考量既往业绩经验、团队组建情况、服务报价、服务效率、专业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择优聘任。管理人将在申报机构中确定一家中选机构并可选定一家备选机构。

5、选聘程序

(1)资格审查:意向参选机构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意向参选机构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管理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意向参选机构的资格条件存在疑问的,有权要求该意向参选机构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2)竞争磋商:管理人在收到意向参选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方案后,将与符合条件的意向参选机构进行竞争磋商,确定破产重整税务服务机构。

(3)签署协议:华鑫汇通公司破产重整税务服务机构确定后由管理人代表签署相关服务协议(若重整不成转清算或重整完成后继续需要税务服务的,可另行协商签订协议)。

四、特别说明

1、意向参选机构在报名时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署保密承诺,但无需缴纳保密保证金。如有意向参选机构违反保密承诺的,则管理人有权追究意向单位的法律责任,届时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和追偿费用均由违反保密承诺的意向参选机构承担。

2、结果确定后,管理人将通知报名意向参选机构。管理人无义务对落选的意向参选机构说明理由,参与本次报名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意向参选机构自行承担。

3、各意向参选机构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发现意向参选机构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管理人将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4、根据报名情况,或根据管理人工作安排,或根据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或根据审批情况,管理人可以延长报名时间、中止或撤回本次选聘公告;本次选聘公告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无需对意向参选机构所开展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5、具体服务内容、范围以最终签署的服务协议为准。

6、本公告内容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7、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享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1.报名承诺函;      

2.保密承诺函。

 

 

 

武汉华鑫汇通金属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附件

附件2:保密承诺函.docx 下载
附件1:报名承诺书.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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