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代理记账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代理记账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21 公 开 人:南宁广深家电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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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8日作出(2020)桂01破申32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南宁广深家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深公司“债务人”)破产清算案,并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2020)桂01破申32号决定,指定广西沵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案件需要,管理人现公开选聘南宁广深家电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代理记账机构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广深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29日,注册地: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东6栋113号,法定代表人:杨远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321953334。

经营范围:家用空调、汽车空调、中央空调、冷库冷柜、五金交电(除助力自行车)、家用电器、电脑、通讯设备(除国家专控产品)、照明灯饰、摩托车、自行车(除助力自行车);家用及中央空调的安装与维修(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机电设备的安装(凭资质证经营);普通货运(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案件进展

广西兴易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经审计南宁广深集团基准日资产负债率为177.35%,已经资不抵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管理人的申请,于2024年6月7日作出(2020)桂01破3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宣告广深公司破产。

(三)开展记账工作的背景原因

根据管理人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审计报告显示:“七、其他重要事项披露”第2点对应收账款的分析:“……此外,分析广深家电集团与其投资的子公司之间的往来,存在代投资子公司开具发票、款项由投资子公司收取现象,此也是造成应收账款无法销账的另一原因。”以及第4点对其他应收款的说明:“其他应收款审计调整后余额41,159,480.43元,其主要为关联方,如贺州市广深冷气设备有限公司(投资控股子公司)18,907,155.71元、 南宁广好家电有限公司(投资控股子公司)6,487,010.93元、李伟莲(南宁广深集团出纳)5,128,355.40元 ,广西山水牛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杨远澄股权比例84%、且为公司法人代表) 3,542,214.21元,本次审计范围未包括这些关联方,未能获取关联方财务状况,应收款项可收回性无法判断,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追收和处置对外应收债权需要先完成核实对外应收账款的具体单位名称及对应准确数额的准备工作,故进行遴选代理记账机构进行记账工作。

二、遴选要求

资质要求

1.必须具有有效的执业资质证书/证明、许可证,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优先;

2.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与债务人、管理人、债权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且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

4.机构拟派的工作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应熟练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时配合管理人推进破产程序工作;

5.应当指派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以及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记账工作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

投标文件要求

1.前附文件:利冲检索报告、承诺书(见附件);

2.报名机构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工商登记信息(自拟表格)、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授权书(机构法人/负责人为本项目团队负责人的无需提供);

3.拟派团队说明:拟派人员名单(应区分项目负责人和成员)、简历、相关资格证书、参保证明、参与类似记账工作的业绩说明;

4.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方案、收费方式、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完成时间;

5.业绩证明(附委托合同或中选通知书);

代理记账范围及工作要求

1.调取广深公司自开业以来注销的全部银行账户流水明细以及关联方的全部银行流水资料

2.向税务机关申请导出广深公司以及对关联方自开业以来的取得和开具全部进销发票

3.根据会计制度对广深公司自开业以来涉及银行、存货相关的事项进行处理规范会计处理

注:广深公司经营时间约20年且本次代理记账工作涉及5个企业、上百个银行存账,工作量巨大。符合二、(一)所述资质要求的机构可管理人递交合作意向函自拟保密承诺条款),待意向机构查看完整审计报告后再确定是否报名。管理人可向中选单位支付服务价格的20%作为前期费用。

具体服务要求代理记账服务协议为准。

(四)完成时限

1.代理记账工作中选机构和管理人协商完成时间,其他单项工作最迟应在提出需求后的15日内完成

2.代理记账机构一旦中选,其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

(五)文件递交

报名意向函递交期限: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0天内;

报名材料递交期限:本公告发出之日起20天内;

报名联系人:广西沵达律师事务所 向翊良 15978141291;

文件递交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11号麒麟商务大厦B区11楼广西沵达律师事务所。

、评选规则

本次选聘不适用《招标投标法》,不适用低价中标,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机构的资质、业绩、工作方案等因素进行评选

管理人根据遴选报名情况,制作《对外债权追收准备工作专项报告》报请债权人会议决议是否开展追收准备工作后,根据决议情况推进后续工作。

、报名须知

(一)有兴趣参与本次应聘的机构,请按照本公告规定的要求制作报名材料并加盖公章,按公告载明的顺序装订密封,报名意向函一式两份,报价文件一式五份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递交至报名地点。

(二)参与询价的机构应当确保提交材料及内容的真实、完整、合法,管理人有权对报名机构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核实,如发现材料及内容虚假、违法或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取消参与相关机构的参选资格。

(三)本公告中所列债务人的基本情况,供意向中介机构参考,不视为管理人的承诺。

(四)管理人对本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附件:利冲检索报告;承诺书

 

项目负责人:徐燕 13977226160

投标联系人:向翊良 15978141291

 

南宁广深家电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

附件一:利益冲突检索报告.docx 下载
附件二:承诺函.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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