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万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须知

河南省万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须知

公开时间:2022-01-14 公 开 人:河南省万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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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万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须知

 

为明确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债权申报阶段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应法律法规,就债权人申报债权事宜特告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债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相应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可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十一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二、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申报债权或者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使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该承担因审查、确认补充债权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债权人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逾期申报债权的,应当缴纳逾期申报债权的补充审查费用,具体参照国务院诉讼费收费办法执行。

三、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一式两份)。

《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表》、《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如代理人非律师的,需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携带原件核实,复印件签字确认);个人委托非律师的,代理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予以核查;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加盖律所公章);

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申报,并提交原件供审核,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进入司法程序或者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四、填写表格需要注意的问题

债权申报的金额:必须确定(同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2021年111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利息债权:截止到2021年1228

基本事项: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另外对已开票金额和应开票金额填写清楚;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要填写清楚。

五、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

申报人使用微信搜索“中原破产智慧会议”,身份注册后进行债权申报。

邮寄申报。

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众旺路52号大象融媒大厦12河南法本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万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编: 450000            

件 人:程华                   

联系电话:   18595470907   

在邮递单注明河南省万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同时将电子版债权申报材料(资格证照、证据材料扫描原件),发送至管理人18595470907@yeah.net邮箱,并将邮件主题注明万合公司电子版申报材料字样,以供核对。对未发送原件扫描件的申报人,管理人将在收到申报材料之后,另行通知申报人前往管理人处核对证据原件。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管理人不予确认申报债权。

(四)证据真实承诺

为依法惩治虚假诉讼活动,维护债务人和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预重整工作效率,债权申报人应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中的“提交人声明”处签字确认,承诺向管理人提交的债权申报证据真实、合法,不存在伪造、变造情形,不存在虚假陈述、捏造事实等情形。如经调查核实,债权人或代理人存在上述行为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情形的,管理人将依法向受理法院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河南省万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河南法本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一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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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合公司裁定、决定.pdf 下载
万合建筑劳务公司申报文件1-8.docx 下载
万合公司申报债权需提供文件清单.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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