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350吨/天玻璃产能指标置换投资人招募公告

四川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350吨/天玻璃产能指标置换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11 公 开 人:四川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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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1-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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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350吨/天玻璃产能指标置换投资人招募公告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下称“龙马潭法院”)于2025年4月8日作出(2024)川0504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康宇公司”或“债务人”)的重整申请,并于2025年4月9日指定四川泸杰律师事务所担任康宇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开展康宇公司各项重整工作。

2025年9月8日,康宇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表决四川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产能指标置换方案的议案》,为顺利推进康宇公司产能指标置换工作,为康宇公司重整提供有力支持,最大限度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在龙马潭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管理人现向社会公开招募产能指标置换投资人(下称“置换投资人”)。现就相关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产能指标置换投资人采取公开方式,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置换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2.本公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置换投资人参考,不替代其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公告信息承担保证责任。意向置换投资人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机构(如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意见。

3.意向置换投资人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充分了解投资风险,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康宇公司现状参与产能指标置换,接受指标及相关事项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同时确认认可本次招募程序并自愿承担风险。

4.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及产能指标置换工作进展,随时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且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公告内容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5.意向置换投资人报名时需缴纳相应保证金,管理人可根据招募进展要求进入后续程序的意向置换投资人追加保证金,意向置换投资人按要求缴纳后方可进入下一轮程序,具体缴纳时间及金额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6.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产能指标置换合作协议的约束效力。

二、康宇公司及产能指标置换相关基本情况

(一)康宇公司基本情况

1.工商信息:四川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1日,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MA6BECFY0Q,注册地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双加社区十三组办公楼;经营范围包括电子基板玻璃的生产、研发,超薄电子基板玻璃、中高铝电子玻璃等各类玻璃及玻璃生产设备的生产、研发及销售,货物进出口,互联网销售相关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17233.56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邹家雨,股东为泸州恒实实业有限公司(持股51%,持股数额8789.12万元人民币)和泸州康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9%,持股数额8444.44万元人民币)。

2.资产负债概况:康宇公司资产主要包含工业用房350吨/天玻璃生产线等不动产、车辆及机器设备等动产、土地使用权及专利等无形资产;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康宇公司登记债权人民币892,052,156.56元,涉及债权人201户、债权笔数244笔,实际债务需经管理人依法核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后确认。

(二)产能指标置换核心内容

1.操作主体与委托关系:康宇公司作为产能置换法定主体,接受置换投资人委托以自身名义开展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置换投资人承担全部费用(含指标收购款、审批手续费、中介服务费等),负责办理指标查询、谈判、申报、备案等全部手续,康宇公司提供必要协助(如出具主体证明、配合权属核查)。

2.指标来源与方案报批:置换投资人与康宇公司共同筛选符合监管要求的合规指标,与出让方达成初步意向并确保指标可追溯、无权利瑕疵(同步提交出让方产能备案文件);置换投资人拟定置换转入方案,康宇公司提交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初审,再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审核、公示及备案。

3.费用承担:置换投资人全额支付相关费用(以实际成交为准),支付进度由置换投资人与出让方约定,管理人全程监督资金流向。

4.权益约定

4.1指标所有权

若置换成功,指标的所有权归康宇公司。

4.2重整成功后的权益安排

若本次康宇公司重整成功,指标相关权益及置换投资人的费用回收、利润获取,按以下方式处理:

4.2.1若置换投资人与重整投资人为同一主体:

指标所有权保持归康宇公司所有置换投资人前期为指标相关事宜垫付的全部费用,纳入本次重整的整体成本范畴;该等垫付费用及对应投资回报,按照最终生效的《重整计划》中约定的规则和顺序执行。

4.2.2若置换投资人与重整投资人为不同主体:

产能指标所有权归属康宇公司;置换投资人可依据其与康宇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约定,优先从重整投资款中收回其为指标置换相关事宜垫付的全部费用(含本金及约定利润),该等款项的计算方式为【产能指标评估值÷全部资产评估值×重整投资金额】,资金来源限于重整投资款。

产能指标评估值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产能指标评估结果,该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9 月 8 日(即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置换方案之日)。全部资产评估值指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康宇公司全部资产重整价值评估结果总和,该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4 8 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之日。重整投资金额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载明的重整投资金额管理人应于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该重整投资金额以书面形式告知置换投资人。

前述优先范围以不占用公司其他破产财产为限,若超出该限额,超出部分按《重整计划》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普通债权清偿规则处理。

4.3.重整失败后的权益安排

若本次公司重整程序失败,指标的处置及置换投资人的权益保障,按以下方式执行:

4.3.1管理人将对指标采取公开拍卖、网络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变现处置,处置过程需符合《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监管规定;

4.3.2指标变现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清偿置换投资人的本金及约定利润;

4.3.3变现款项在清偿完毕置换投资人上述款项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归入公司偿债资源池,按照法定破产清偿顺序用于清偿其他债权人;

4.3.4若指标变现款项不足以清偿置换投资人的本金及约定利润,在指标有效期届满前,置换投资人有权要求康宇公司将该指标置换给置换投资人或其书面指定的第三方,置换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过户费、税费等全部相关费用国家及地方关于产能置换的政策可能发生调整区域政策限制等风险由置换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意向置换投资人资格条件

1.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合伙企业、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及商业信誉。

2.意向置换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未在信用中国失信名单中。

3.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承担产能置换全部费用(预计不超过2000万元),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4.具备与产能指标置换工作相适应的操作能力,熟悉产能置换相关政策及流程。

5.可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联合体须明确牵头人,说明各成员角色、分工及职责,且联合体整体需符合上述资格条件。

6.同意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依法监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7.在招募期内向管理人提交报名资料并按要求缴纳保证金。

8.管理人根据产能指标置换及重整工作情况认为需要的其他条件。

意向置换投资人资格由管理人审查确认。

四、招募评审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意向置换投资人应于2025年111117时前(以材料实际送达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提交至管理人。

2.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意向置换投资人公章,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交):

(1)报名意向书(需明确参与产能指标置换的意愿及基本思路);

(2)主体资格资料: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他人办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投资人介绍:含主体概况、股权结构(法人等组织提供)、资产负债情况、资金实力证明、过往类似项目操作经验(如有)等;联合体还需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分工、职责;

(4)有权机构决策文件:法人需提供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参与本次产能指标置换的决议原件;合伙企业需提供合伙协议、合伙人会议决议原件;自然人无需提供;

(5)保密承诺函;

(6)符合资格条件的承诺函。

上述报名材料需逐项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及骑缝章(若为多页材料)。

(二)保证金缴纳及尽职调查

1.保证金缴纳:意向置换投资人需缴纳报名保证金,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不计息),应于2025年111117时前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四川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泸州银行莲花池支行

账号:9200003838293481

1.尽职调查:意向置换投资人经管理人审查符合资格条件且缴纳保证金后,如需对康宇公司及产能指标置换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将予以协调配合,意向置换投资人对尽职调查结果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

(三)提交产能指标置换方案

意向置换投资人应于2025年11月21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产能指标置换方案》一式五份,方案需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产能指标置换的具体方式、操作思路;

2.利润分配方案

3.费用预算及资金安排、资金来源证明;

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方案需确保具备可行性且能有效执行。

(四)评审、遴选并确定置换投资人

1.若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置换投资人报名,在龙马潭法院指导和监督下,由合议庭、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依据报名材料、《产能指标置换方案》,从资金实力、利润分配方案可行性、操作经验、风险防控措施、费用承担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审打分排名,得分最高者确定为置换投资人,其余按排名作为备选置换投资人。

2.若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置换投资人,且其提交的《产能指标置换方案》具有可行性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直接确定为置换投资人。

(五)签署相关协议

置换投资人应在被确定后十个自然日内与康宇公司、管理人签订《产能指标置换委托合同》及相关合作协议。

(六)其他事项

1.未被确定为置换投资人的,管理人在正式遴选结果产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缴纳的保证金。

2.被确定为置换投资人的,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如约履行相关协议,保证金可根据协议约定冲抵部分费用或在合作完成后无息返还(具体以协议约定为准)。

3.若置换投资人未按期提交《产能指标置换方案》或未按期签署相关协议,管理人可报龙马潭法院批准后取消其资格并没收保证金,从备选置换投资人中重新确定或重新招募。

4.若置换投资人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管理人可报龙马潭法院批准后取消其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从备选置换投资人中重新确定或重新招募。

五、招募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招募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1日17时止(报名材料及保证金需在此期限内提交/缴纳,逾期视为无效)。

(二)联系方式

1.管理人联系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春景上路2号世纪领寓1号楼1214号四川泸杰律师事务所

2.邮箱:kangyu1227@163.com

3.联系人:陈律师、刘律师

4.联系电话:17738041307、19502312896

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康宇公司产能指标置换投资,共促康宇公司重整工作推进。

 

四川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附件2-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1-报名意向书.docx 下载
附件4-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的承诺函.docx 下载
附件3-保密承诺函.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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