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联发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申报债权通知、债权申报材料

苏州联发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申报债权通知、债权申报材料

公开时间:2023-03-20 公 开 人:苏州联发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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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通知书

2023年3月10日,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金林根、周袆雯的申请,裁定受理苏州联发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苏州联发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如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应在2023年4月15日前,向债务人的管理人(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37号2号楼511室,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邮编:215000;联系人:许丽丽、朱一平;联系电话:18913509053、1536535185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特此通知。

债权申报材料及相关法律文书详见附件。

苏州联发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3月15日



附件

4.联发-通知书(通知已知债权人).pdf 下载
2.联发-决定书(指定管理人).pdf 下载
1.联发-民事裁定书(受理破产清算).pdf 下载
[联发]债权申报材料.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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