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衍生诉讼情况通报

破产衍生诉讼情况通报

公开时间:2024-09-12 公 开 人:苏州宏益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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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债权人:

2023年3月16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吴中法院”)裁定受理苏州宏益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益捷”、“债务人”或“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州宏益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2023年4月28日,苏州宏益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股东及历史股东追缴出资的诉讼方案》。

2023年7月13日,苏州宏益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以诉讼方式向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追收应收账款的方案》。

2023年9月28日,吴中法院裁定苏州宏益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

破产程序终结前,管理人向吴中法院提起6项破产衍生诉讼。现将诉讼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破产衍生诉讼受理情况

2024年2月18日,吴中法院受理原告苏州宏益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震、宁桂明、梁蔚杰、翟继伟追收抽逃出资纠纷案。

2024年3月14日,吴中法院受理原告苏州宏益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告苏州恒炎信模具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案。

2024年3月14日,吴中法院受理原告苏州宏益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告南京泉峰科技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案。

2024年3月18日,吴中法院受理原告苏州宏益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因与被告芸芸物联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案。

2024年3月18日,吴中法院受理原告苏州宏益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浙江乐居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案。

2024年3月18日,吴中法院受理原告苏州宏益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因与被告苏州途脉精工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案。

二、破产衍生诉讼进展情况

1、追收抽逃出资纠纷案

2024年9月12日,管理人收到吴中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苏0506民初1615号],法院判令:

一、被告王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宏益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返还出资2000000元及该款自2020年12月2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宁桂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宏益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返还出资1050000元及该款自2020年12月2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梁蔚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宏益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返还出资1050000元及该款自2020年12月2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四、被告翟继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宏益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返还出资900000元及该款自2020年12月2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五、被告王震对被告宁桂明、梁蔚杰、翟继伟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苏州宏益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1800元,由被告王震负担(其中10878元由被告宁桂明与王震共同负担,10878元由被告梁蔚杰与王震共同负担,9324元由被告翟继伟与王震共同负担)。

2、追收对外债权案(芸芸物联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7日,吴中法院作出(2024)苏0506民初2741号判决,法院调查认定,宏益捷自2022年1月起多次通知被告芸芸物联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向苏州博航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72202元,且三方签订协议明确约定,宏益捷公司在案涉合同项下的权利转移给苏州博航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判决认定,芸芸物联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向苏州博航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72202元的行为合法有效,被告对宏益捷公司无付款义务,驳回原告苏州宏益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69元,由原告负担。

3、追收对外债权案(浙江乐居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2024年8月8日,吴中法院作出(2024)苏0506民初2735号判决,法院调查认定,宏益捷开具给被告浙江乐居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的3张发票,合计金额21万元无发票认证抵扣信息,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宏益捷的诉请。

案件受理费8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250元,由原告苏州宏益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负担。

4、追收对外债权案(苏州恒炎信模具有限公司)

根据账面记载,宏益捷应收苏州恒炎信模具有限公司的金额为328666.4元。

被告在庭审中提供收条、转账凭证、承兑汇票等证据,证明:(1)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王震177500元,提供收据原件;(2)签订三方协议后,以承兑汇票及现金方式支付给案外人苏州博航模塑科技有限公司11万元;(3)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137645元。

经管理人核对,上述付款均未在宏益捷账面体现,宏益捷账面记载不实、继续诉讼已无必要。

2024年6月5日,管理人申请撤诉。

2024年6月12日,吴中法院裁定准予原告苏州宏益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苏州宏益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负担。

5、追收对外债权案(南京泉峰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2日,管理人收到民事判决书[(2024)苏0506民初2686号],法院调查认定,南京泉峰科技有限公司在2022年1月4日以承兑汇票方式向宏益捷公司支付了389285元,上述付款未在宏益捷账面体现,应予扣除。

另外,5171号四套模具被案外人扣押,最终未能交付给被告,宏益捷无权主张模具款及改模费。

除此之外,因模具质量问题,被告遭受若干金额损失。

据此,法院判令:驳回原告苏州宏益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610元,由原告苏州宏益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负担。

6、追收对外债权案(苏州途脉精工有限公司)

该案经两次开庭审理,管理人尚未收到法院判决,诉讼结果尚无法判断。

综上,管理人提起的追收股东抽逃出资纠纷案获得胜诉,其他4个追收对外债权的诉讼因证据不足、账实不符等原因被驳回。

审中明的事实阅读事判决书。

注:(2024)苏0506民初1615号案件尚需公告送达,若公告期满被告未上诉,管理人将依法申请吴中法院强制执行。

管理人在诉前已申请吴中法院对被告王震、宁桂明、梁蔚杰、翟继伟的财产先予保全,若各位债权人有上述四人的财产线索,请向管理人提供。

特此公告!

苏州宏益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12日


附件

民事判决书_王震梁蔚杰宁桂明翟继伟.pdf 下载
民事判决书_浙江乐居户外用品有限公司.pdf 下载
民事判决书_南京泉峰科技有限公司.pdf 下载
民事判决书_芸芸物联科技(苏州)有限公司.pdf 下载
民事裁定书_苏州恒炎信模具有限公司.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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