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潭州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

湖南潭州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

公开时间:2024-08-15 公 开 人:湖南潭州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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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潭州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指引

湖南潭州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岳麓区法院”)于2024年7月10日裁定受理湖南潭州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潭州教育”)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8月1日指定湖南圣盛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为明确债权申报有关事项,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现就相关问题作出如下指引:

一、债权申报主体

对潭州教育依法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于潭州教育所欠的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法定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公示。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人应当在2024年9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由于本案债权人较多,且人员较分散,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债权人申报债权。建议债权人通过微信搜索破产云申报系统小程序案件识别码:225218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破产云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

申报材料所需文件均可在“破产云申报系统”小程序内下载,申报人请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操作指引,先将相关文件下载填写,再打印出来签字盖章,最后扫描成PDF文件通过破产云申报系统小程序提交,管理人初步审核后视具体情况再决定是否需要核对原件

所需材料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表(附件2:债权人需如实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盖章签署。在情况说明中阐明债权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担保及已偿还金额等情况;申报金额含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费用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计算明细表;

2.申报人主体资格材料及授权材料1)申报人为机构的,需提供:①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附件3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2)申报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3)申报人委托他人代理申报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材料:债权人需提供证明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进入司法程序或者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及送达回证、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文书、执行受理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文书。

4.债权申报承诺书(附件5):债权人应确保在“破产云申报系统”小程序上提供的开户信息、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准确、有效。与本案有关的相关材料可通过上述任一方式接收,并视为送达。

5.其他债权人认为应提交的材料。

五、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注意的问题

1.债权人有义务保证所提交的文件资料与原件相一致,并在提交的扫描件上债权人或其受托人签名或盖章。请各债权人妥善保管所有申报材料原件,管理人将视审核情况通知债权人核对相关材料的原件

2.附利息债权的债权人提交的情况说明中应当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涉及到的具体条款或法律文书涉及到的具体判项)、计算方法、利息计算标准,并另行提供利息计算表,列示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利息计算至破产清算受理日2024年7月10日(不含当日);

3.债权申报的所有金额均计算至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止(不含当日),债权申报涉及外汇的,汇率折算以破产清算受理日的市场汇率中间价为准;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管理人对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债权均不予确认;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6.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1.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六、关于后续通知方式的告知

鉴于本案案情复杂,涉及债权人较多,为了保障债权人知情权,关于潭州教育破产清算一案后续相关通知事宜,管理人将会在“湖南潭州教育破产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和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上进行同步发布,债权人可微信搜索 gh_2efa1dbca98e进行关注,请债权人互相告知。

七、其他事项

本债权申报指引未列明事项,按照《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有疑问可联系1、刘俭,电话19719887376(微信同号)2、广丽苹,联系电话17773161370微信同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特别提示及声明:1、鉴于本案债权人众多,债权申报时间及债权审核有限,建议各债权人尽量于2024年9月1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完整的债权申报资料。如各债权人拖延申报,有可能造成部分债权的补充举证及审核工作无法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及时完成,较晚申报的部分债权人可能将无法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行使表决权。为此,管理人特予提示:为更好保障贵方合法权益,请尽早申报债权。

2、本次申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湖南潭州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

 


附件

债权申报指引.pdf 下载
附件1:破产云小程序操作流程.pdf 下载
附件5:债权申报承诺书.docx 下载
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附件4:授权委托书.doc 下载
附件2:债权申报登记表.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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