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03-12 公 开 人: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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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4)黑0108破1号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月29日裁定受理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1月31日裁定由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于2024年1月31日立案,并于2024年2月7日指定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3月18日前,向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可采取邮寄、现场申报、在线申报方式进行。现场申报及邮寄地址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1楼106室;邮政编码:150090;联系电话:15146616417、15045043175;线上债权申报网站链接为https://pmsaas.taobao.com/bankruptcy/creditor#/home?caseId=c540036d22a8fcd8bd0d7bcad981212e。债权人在线申报后,经初步审核通过后,再按照管理人要求邮寄纸质版申报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3月29日9时在线上召开,会议链接https://pmbankruptcy.taobao.com/u/96eJXn5thW债权人可点击链接输入手机号及验证码参加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


附件

附件2-债权申报材料.docx 下载
附件1-债权申报指引.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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