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猎鹰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投资人招募公告

长沙猎鹰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21 公 开 人:长沙猎鹰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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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9-2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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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猎鹰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投资人招募公告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25年1月24日裁定受理长沙猎鹰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猎鹰驾校”)破产清算一案,并于3月10日指定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担任猎鹰驾校管理人。

实现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投资人,现就相关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投资人,本次招募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监督

意向投资人应谨慎细致地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条件、规则、流程等履行各项手续;

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招募公告中所述信息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调查的结果作为投资决策依据

)管理人有权根据猎鹰驾校破产工作进展情况酌情确定、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撤回投资人招募等工作,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企业概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及股权结构

猎鹰驾校于2002年9月26日成立,现法定代表人为朱凌志,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047431598991,企业地址位于湖南湘江新区天顶街道枫林三路418号三楼303号,所属行业为教育,经营范围包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代办机动车车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猎鹰驾校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目前,猎鹰驾校登记在册股东有两名,其中:湖南新猎鹰科教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985万元,持股比例99.50%;王敏认缴出资15万元,持股比例0.50%。

资产情况

因猎鹰驾校在进入破产程序前已停止经营且部分经营管理人员涉嫌刑事犯罪被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立案侦查,管理人在接受法院指定后未能接管到猎鹰驾校的证照、印鉴、财务资料、公司资产等。管理人通过前往猎鹰驾校原经营场所、工商注册地等地查看,走访相关政府部门及债权人、职工等,初步了解到猎鹰驾校的资产情况如下:

1.不动产:经管理人前往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猎鹰驾校名下无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据管理人了解,猎鹰驾校此前经营使用的考场、训练场的土地使用权均系他人所有,其中:(1)猎鹰驾校位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以下简称“涉外学院”)南门的小车训练场和北门的小车考场,土地使用权属于涉外学院。据了解涉外学院与猎鹰驾校原属同一实控人下的关联企业,涉外学院在2018年左右发生控制权转移,此后因用地纠纷涉外学院向法院起诉要求猎鹰驾校腾退返还土地并支付土地占用费。根据已生效的(2023)湘01民终4846号民事判决书,猎鹰驾校需拆除长国用(2011)第002431号、长国用(2015)第110572号、长国用(2009)第077770号、长国用(2011)第089637号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后返还涉外学院;(2)猎鹰驾校位于枫林三路与黄桥大道交汇处的大车训练场和考场,土地使用权属于雷锋镇牌楼坝村,猎鹰驾校于2011年3月向雷锋镇牌楼坝村村民委员会承包使用,后因猎鹰驾校将考场整体抵债给工程款债权人,原土地承包合同已于2016年3月解除。此后由工程款债权人向雷锋镇牌楼坝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后出租给猎鹰驾校使用。

经管理人前往猎鹰驾校训练场、考场实地查看,猎鹰驾校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物等,在进入破产程序前已被拆除或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现场也无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等实物。

2.银行存款:经管理人查询,猎鹰驾校共开设了29个银行账户,目前账上银行存款约4.75万元。

3.机动车:经管理人前往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调查,猎鹰驾校名下未注销的教练车、考试车、工作用车等有116台(含正常、查封、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等)。部分职工向管理人反映,上述车辆中部分车辆系教练员或第三方出资购买,仅登记挂靠在猎鹰驾校名下;还有部分车辆目前由部分职工使用保管或停放在黄桥考场。管理人暂未接管到上述车辆,相关情况管理人后续将进一步核实确认。

(三)资质情况

1.驾驶员培训资质:猎鹰驾校于2002年2月29日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壹类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根据交通运输部2022年第32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由经营许可改为经营备案。

2.考场运维资质:长沙市交警支队于2011年11月6日作出长交函(2011)389号《关于同意设立“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猎鹰分考场”的复函》,同意猎鹰驾校投资建设科目二(场内)考试分考场,于2011年12月26日作出长交函(2011)392号《关于同意在猎鹰分考场增设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项目的批复》,同意猎鹰驾校投资建设科目三考试项目。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于2012年8月15日作出湘公交传发(2012)307号《关于同意设立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猎鹰分考场的批复》,同意长沙市交警支队设立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猎鹰分考场,考试项目限定为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科目三考试。

根据管理人了解到的情况,2016年3月,猎鹰驾校将黄桥考场整体抵债给工程款债权人,后续由猎鹰驾校向债权人租赁使用;2017年12月,猎鹰驾校与方为签订《合伙权益确认协议》,方为拥有麓谷考场的三分之一合伙份额及权益;2023年3月,猎鹰驾校与机电驾校签订《合伙权益确认协议》,机电驾校拥有黄桥考场的三分之一合伙份额及权益;2024年2月,猎鹰驾校、工程款债权人与牧远驾校签订《公司资质及运营资质转让协议》,工程款债权人将黄桥考场的资产等出租给牧远驾校使用,猎鹰驾校将包括麓谷考场在内的资产等全部转让给牧远驾校。

截至目前麓谷考场和黄桥考场已停考一年以上管理人相关政府部门了解,猎鹰驾校的考场运维权后续需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处理。

债务情况

根据管理人初步掌握的情况,在猎鹰驾校出现经营困难后,牧远驾校和机电驾校各自出资300万元垫付了猎鹰驾校的职工工资,同时牧远驾校还代猎鹰驾校向部分学员退还了培训费用并承接了部分学员的培训工作,将产生相关债务。由于本案财务审计和债权审查工作仍在开展,猎鹰驾校的整体债务情况需待管理人清查审核后公示,并最终经岳麓区法院裁定确认

三、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投资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意向投资人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能出具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并在合理时间支付保证金、投资款,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应当全部符合第(一)、(二)条所列报名条件,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第(三)条所列报名条件。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形式报名本次招募的,应当明确其中一家意向投资人为主申报机构,并提交联合体协议原件和其他联合体方的委托文件,并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

(五)管理人根据破产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期限及方式

1)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22】日17时30分止。

2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期限截止前将报名资料以PDF文件形式发送至管理人邮箱:【422595869@qq.com】。

2.报名材料及要求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概述等

2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相关资金实力证明(例如银行资信证明、征信报告、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新一期的企业财务报表等)

3)猎鹰驾校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后续经营计划(内容格式等由意向投资人自拟)

4)报名承诺函(见附件2);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3);

6)企业法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律师证等有效证件

7)联合体报名的,还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原件和其他联合体方的委托文件,并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同时明确一家意向投资人为主申报机构、联合体主要负责人及授权签署本次招募相关文件的人员;

8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报名资料须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报名材料应由本人签字捺印;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每一成员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或签字捺印,并由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

附件2和附件3的承诺函模板不接受实质性内容修改。

资格审查

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对报名的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报名材料完整性予以审查。报名材料不完整、报名条件不适格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视为审查不合格,不具有参与竞选的资格。

审查通过后管理人告知入围,入围的投资人应主动及时与管理人沟通协商尽职调查与投资方案设计事宜。

尽职调查

1.意向投资人可在出具《保密承诺函》后对公司情况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以自行调查的结果作为投资决策依据。

2.成功入围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意向投资人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如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提交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按照管理人要求的时间、条件提交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意向投资方案(具体时间根据各项工作进度另行通知)。意向投资人未提交或逾期提交投资方案,均视为放弃遴选资格以及放弃继续参与投资。

为顺利推进猎鹰驾校破产工作,确保投资方案能够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及职工学员等各方利益并得到有效执行,意向投资人应主要围绕偿债计划和经营计划制作投资方案。

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式、投资金额、投资对价、出资人权益调整方式、经营方案、债务清偿方案、履约承诺、履约保证等具体应包含如下内容

1.投资款的总额、来源、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

2.经营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及学员安置(包括职工的债权清偿及后续安置、学员培训或退费等)、企业管理与业务发展方案等;

3.债务人清偿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偿债金额、付款方式、付款能力证明等

4.其他与重整投资相关的安排。

)遴选投资人

如有多家意向投资人入围并提交投资方案,管理人将通过遴选方式确定意向投资人,具体遴选要求和规则在管理人报经岳麓区法院同意后确定。如只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意向投资的,管理人将直接报经岳麓区法院同意后确定。

)签署意向投资协议

经评选确定投资人后,猎鹰驾校将在管理人的指导下与投资人签署意向投资协议。经最终遴选确定的意向投资人,应按协议约定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未按协议约定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退出本次招募工作,管理人有权更换投资人或重新开展招募工作。

(七)清算转重整

投资人签署意向投资协议并依约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管理人将向法院岳麓区法院提交破产清算转重整的申请。待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管理人根据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及猎鹰驾校的实际情况拟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待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并经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将作为投资人的投资价款(不计息)。

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

有下述任一情形,管理人在收到投资人书面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不计息退还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1.非因意向投资人的原因,猎鹰驾校未能由破产清算转入重整程序;

2.债权人会议经两次表决仍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能得到岳麓区法院裁定批准的

3.意向投资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如有下述任一情形,管理人有权没收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并作为债务人破产财产:

1.意向投资人不履行意向投资协议等原因导致本案后续工作无法推进重新招募意向投资人的;

2.猎鹰驾校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岳麓区法院批准后,投资人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当中的承诺,导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猎鹰驾校破产的;

3.意向投资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六、特别说明

(一)如出现影响公司清算的重大事项或岳麓区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撤回或增加招募计划,不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二)猎鹰驾校债权人可报名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

(三)管理人在优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整体投资方案的同时,欢迎意向投资人对共益债、资产、债权类资产等进行投资。

(四)管理人有权根据情况,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五)本招募公告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公告所载猎鹰驾校相关信息,主要目的系为便利意向投资人初步了解基本情况,管理人所提供的信息有待意向投资人进一步调查核实,管理人不对公告披露的涉及尽职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猎鹰驾校的考场运营资质能否恢复或重新取得尚无法确定,管理人对此亦不做任何暗示和保证,提请意向投资人自行评估决策。

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予以修订和解释。

管理人联系电话:刘律师,18875092570;陈律师,13007460303

 

 

长沙猎鹰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附件4 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2 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docx 下载
【猎鹰】投资人招募公告.pdf 下载
附件3 保密承诺函.docx 下载
附件1 报名意向书.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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