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五龙源激流有限责任公司 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婺源县五龙源激流有限责任公司 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2-07-29 公 开 人:婺源县五龙源激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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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婺源县法院)根据债权人曹永旺的申请,于2022年614日作出(2022)赣1130破申5号决定书,决定对婺源县五龙源激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龙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617日指定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共同担任五龙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婺源县五龙源激流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2022年8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应说明申报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申报资料见附件1、2)。因疫情原因,本次债权申报以线上申报为主,邮寄申报为辅,如需邮寄的,请联系管理人(管理人联系人:邢盼、罗少罕,联系电话:15607934683、13601010510),原则上不接受线下现场申报。债权人可以通过“智慧破产管理”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债权申报(申报指引见附件3),或以邮寄方式寄送申报资料。婺源县五龙源激流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婺源县五龙源激流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鉴于江西省婺源县宝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飞、江亮根、叶如煌、程汉龙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与本案刑民交叉,且与上述刑事案件相关的该部分债权人已在公安侦查阶段进行了登记,故已登记的该部分债权人无需在预重整程序中再次申报。后续管理人将以生效的刑事判决为依据对该部分债权人的债权进行审查。与刑事案件相关的债权人对此如有异议的,请联系管理人。

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O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五龙源债权申报格式文件-法人

附件2:五龙源债权申报格式文件-个人

附件3:五龙源线上债权申报指引



附件

附件1:法人申报格式.docx 下载
附件3:五龙源债权申报指引.docx 下载
附件2:个人申报格式.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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