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公告】武汉东意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债权申报的通知

【案件公告】武汉东意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债权申报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2-11-11 公 开 人: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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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意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债权申报的通知

2022破管字第001

武汉东意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2年1028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出(2022)鄂0111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东意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意达科技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管理人为了顺利开展债权申报工作,现管理人就债权申报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公告

根据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发布的通知及公告,债权申报期限为自法院公告之日起30日内(2022年123日前)。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上述申报期限内完成债权申报。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126下午3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法庭召开

二、债权申报方式

步骤一: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登记,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据材料。须向管理人提交的资料包括:《债权申报表》《债权人信息确认书》《债权申报材料清单》《申报人明》《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计算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材料等。所有表格、申明、材料清单、证据材料等,应符合本申报须知的要求,并签字、盖章、捺手印。

步骤二:债权人在指定的时间提交一式二份债权申报资料至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潭路18号办公楼211室。债权人需携带证据材料原件及营业执照原件、身份证原件等主体资格文件交管理人进行核对。

步骤三:管理人将根据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资料缺漏、或者填写有误的,予以驳回,债权人需根据驳回理由修改申报资料并重新进行债权申报。

三、债权申报范围

(一)时间界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20221028日)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同一债权人享有多笔债权的,应当同时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表上,应填写债权申报总额,并描述每笔债权的形成原因和金额等信息。

(三)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四)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六)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七)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八)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九)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十)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20221028日)视为已到期;附利息的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自破产申请受理时(20221028不含当日)停止计息。  

强制清算期间,已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债权利息自动延续计算至破产申请受理日。

(十一)债权申报登记不构成确权,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债权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如下三类申报材料,提交纸质证据材料时各申报材料均需一式二份。债权人为个体工商户及公司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须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所有复印件上签名并按手印

(一)债权申报登记表等其他附表

1.债权人为个体工商户及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合伙企业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由债权人本人签名(签名处捺手印)。

2. 填写《债权申报表、计算表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须加盖公章,签名处捺手印

1)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详细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涉及利息、罚息、滞纳金等计算截止于20221028不含当日。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需要计算的,应制作书面形式的《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计算表》(详见附件),载明债权本金的详细构成,载明利息计算方式及计算结果,对于利息计算标准,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涉及到的具体条款或法律文书涉及到的具体判项;

2)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若债权人申报的分项金额与总额不一致的,审核以申报总额为准),申报币种统一为人民币;

3)简要陈述债权形成过程及债权基本情况,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双方已经履行程度须填写清楚。

3.填写《申报人明》(详见附件,须加盖公章、签字且捺指印)。

4.填写信息确认书(详见附件,须加盖公章、签字且捺指印)。

 (二)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为个体工商户及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合伙企业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附件,须加盖公章)及身份证(须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委托他人申报的,须提供机构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须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须提供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如机构债权人与武汉东意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须签字且捺指印)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须提供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三)证明债权成立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材料清单二份并签字盖章,债权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存在财产担保提交有关证据(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抵押、质押登记证件等担保文件)的复印件。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2.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的有关材料复印件。未判决或裁决的,提供相关涉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证据材料);已判决或裁决的,须提供生效法律文书,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执行相关材料并书面说明执行情况;管理人如认为其提交文件资料不完整,可要求债权人补充提交文件材料

3.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它材料的复印件

4.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的复印件:

1)系借款合同、贷款合同的,须提交借款合同、贷款合同、付款银行流水、转账单对账单、债务人出具的收据等;

2)系货物买卖合同的,须提交买卖合同、发货单、交付单证、交付资料、付款凭证、对账单、发票等;

3)系服务合同的,须提交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证据、对账单、发票等;

4)涉及票据的,须提交票据复印件;

5其他债权原始凭证及原始履行凭证等;

5. 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6.管理人如认为债权人提交文件资料不完整,可要求补充提交文件材料

五、申报债权的注意事项

)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交的纸质债权申报文件应与原件相一致,同时在提交的复印件上由债权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管理人不接收债权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原件,相关原件由债权人自行妥善保管。

)债权人务必准确填写书面送达地址、电子送达方式、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等,如申报信息变更,需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否则因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债权人变更委托代理人的,应另行向管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六、债权人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一)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费用参照诉讼费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

七、特别提示

1.本债权申报的通知只针对武汉东意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

2.债权人应依法依规申报债权。通过伪造债权成立凭证等资料向管理人虚假申报债权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罪”,管理人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行为人的违法犯罪线索。

3.债权人涉嫌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管理人将依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审查债权,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违法犯罪线索。

4.本通知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八、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潭路18211

联系电话:1806254639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特此通知

武汉东意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2、债权申报表、计算表、材料清单.docx 下载
5、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3、须提交管理人-信息确认书(附填写样本).docx 下载
6、法定代表人证明.doc 下载
4、申报人声明.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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