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及指引

上海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及指引

公开时间:2024-06-28 公 开 人:上海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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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债权人:

2024年6月24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沪03破5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6月26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沪03破56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上海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便于债权人的债权申报,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的相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债权人会议及债权申报期限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2024年814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联系方式:131 2753 0017;131 2758 7827131 2758 6305)。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仍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8月30日下午14时30分使用在线债权人会议系统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需通过线上申报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申报方式请见附件。

附件

国美-债权申报表格及主体填报表(word版).docx 下载
国美-债权申报通知及指引-(盖章pdf版).pdf 下载
国美-债权申报通知及指引(word版).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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