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天孜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第二次招募公告

盐城市天孜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第二次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07 公 开 人:盐城市天孜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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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4-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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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天孜食品有限公司3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第二次招募公告

2025年825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5)苏0991破申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盐城市天孜食品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2025年9月17日指定北京浩天(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6122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5)苏0991破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盐城市天孜食品有限公司、盐城市老周食品有限公司与盐城市老周豆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孜公司等3家公司”或“债务人”)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盐城市天孜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天孜公司等3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有效推进重整进程,通过市场化机制充分发现和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第二次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一)基本情况

盐城市天孜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919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爱清,注册地址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渎东路79号6幢2,经营范围为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糖果制品(糖果)、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制造;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食盐限零售);农产品(除粮食、鲜茧)收购、销售;床上用品、纺织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盐城市老周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7月25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周学诚,注册地址为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渎东路79号,经营范围为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糖果制品(糖果)、饼干制造;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食盐限零售);农产品(除非包装种子)销售;农产品(除粮食、鲜茧)收购。

盐城市老周豆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1日,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周学诚,注册地址为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渎东路79号,经营范围为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制造;农产品(除粮食、鲜茧)收购;食品生产专用设备、汽车租赁。

(二)公司优势

债务人作为盐城本土培育数十年的综合型食品企业,自成立以来,始终深耕大豆产业链,是苏北地区豆制品行业标杆企业。债务人拥有“老周”驰名商标,并以此为依托生产“老周月饼”及“老周豆干”等产品覆盖盐城及周边地区。多年来公司产品除主销盐城本市、县、区外还销售到周边地区,常年与来伊份、功德林、大润发等多家知名商超连锁及中央厨房企业进行合作,拥有众多直营店、加盟店及丰富的商超渠道

(三)主要资产情况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债务人主要资产情况如下:债务人拥有十余件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其中“老周”于2014年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优太”商标在苏北亦享有广泛知名度;债务人名下土地使用权所涉宗地面积共33,114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共14,385.48平方米,另有地上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绿化等。此外,债务人厂区内还存在相应配套机器设备、若干存货等实物资产。

二、招募目的及原则

本次招募旨在引入有实力的重整投资人参与债务人的重整工作,向债务人提供资金及资源支持、助力债务人整合现有资产和资源,盘活及释放资产价值,实现债务人业务重组、产业重构。通过重整,最终打造治理架构完善、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公司,实现债权人、职工、重整投资人、债务人等各方共赢。

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将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

三、招募须知

(一)管理人采取在全国企业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方式发布本招募公告,同时接受各方监督。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条件、规则、流程等履行各项手续及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三)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四)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也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五)管理人有权根据本重整案件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临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和遴选,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六)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负担参与本次招募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七)本公告所述之公司概况及管理人提供的资料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以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作为投资决策依据。对债务人实际状况、财产瑕疵情况及投资风险,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接受本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各项要求并同意按现状进行投资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条件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近三年或设立以来(如设立至今不足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经营异常行为,不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或被强制执行情况。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实现各方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本次重整投资,且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本次招募可由两个或多个意向重整投资人联合参与,联合投资人中至少有一个联合体成员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

(六)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

1. 报名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42317:00,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并予以公告。

2. 报名方式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内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向管理人送达纸质版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一式份(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报名文件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的彩色扫描件,需注明与纸质版内容一致)发送至管理人邮箱,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为:

报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18楼

电子邮箱:dengfan@hylandslaw.com

联系人:邓律师

联系电话:13115177731

3.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材料一式四份,均需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章。包括但不限于:

(1)报名意向书(详见附件1)。

(2)报名承诺函(详见附件2)。

(3)资质证明及授权委托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如代理人为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律师需提供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联合报名的,各主体均需提供。

(4)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主要财务指标等信息。若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需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背景情况介绍;若意向重整投资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提供基金管理人的背景情况介绍。若意向重整投资人拟在实施投资过程中新设SPV作为持股平台的,简要说明拟新设SPV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设立方式等。

(5)如以组成联合体的形式进行投资,应提供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介绍联合体各成员的前述基本情况以及联合体各成员的角色分工及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等,承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意向重整投资人,由牵头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缴纳投资保证金、投资款等。管理人的相关通知等发送至牵头意向重整投资人,即视为已通知联合体投资人。

(6)应提供最近三个月内的征信报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意向重整投资人存续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存续期间全部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或其他与本次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例如银行存款证明等。

(7)保密承诺函及送达地址确认书详见附件4与附件5

上述报名材料纸质版应装订成册,提交一式四份,每份均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则每一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牵头意向重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并由牵头意向重整投资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

(二)资格审查及投资保证金缴纳

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补正,未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期间不因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资格审查通过后,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含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向通知中载明的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投资保证300万元。成功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合格意向重整投资人,不缴纳或逾期缴纳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视为放弃。

(三)开展尽职调查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1.合格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联系管理人对天孜公司等3家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在合理范围内配合或协调债务人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工作。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相关尽职调查费用自行承担,意向重整投资人对尽调结果独立负责。

2.各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实地考察访谈工作需提前与管理人联系,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行为不得影响债务人的正常运营秩序及重整工作的推进。

3.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管理人亦有权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反向尽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质、财务数据、履约能力等,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予配合,如经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条件与报名材料存在差异,管理人将在遴选评审阶段予以提示。

4.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于202651517:00前,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方式向管理人正式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当用印且密封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重整资金来源、出资人权益调整、债权调整、债权清偿及后续经营方案等。

5.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如有必要延长期限的,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6.《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开展遴选工作,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具体遴选方式、方法,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四)重整投资人遴选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身尽调结果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视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具体情况确定遴选机制,根据相关遴选机制确定本次招募的中选重整投资人。

(五)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由管理人、债务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

(六)投资保证金的处理

1. 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或尽调后确定不参与后续重整投资,意向重整投资人严格遵守招募期间各项义务,管理人将在收到意向重整投资人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审查通过后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

2. 经竞争性遴选但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严格遵守招募期间各项义务,管理人将在相应结果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

3. 意向重整投资人被通知中选为正式的重整投资人,其自行放弃或退出本次招募的,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事项

1.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本次招募和遴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和遴选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未尽事宜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向管理人咨询。

2.管理人招募的全部过程均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的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1.报名意向书

2.报名承诺函

3.授权委托书;

4.保密承诺函

5.送达地址确认书。

 

盐城市天孜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管理人

202647


附件

【天孜】重整投资人二次招募附件材料.docx 下载
【天孜】重整投资人二次招募公告-20260407 .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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