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和谐医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广州和谐医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8-22 公 开 人:广州和谐医院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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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何律师 联系方式: 18813007229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9-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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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和谐医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下称“白云法院”)于2026年7月29日依法作出(2026)粤0111破申7号《决定书》,决定对广州和谐医院有限公司(下称“和谐医院”)启动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6)粤0111破申7号-1《决定书》,指定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和谐医院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下称“临时管理人”)。

顺利推进和谐医院预重整工作、充分发挥和谐医院资产价值、恢复和谐医院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合法利益,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和谐医院实际情况,依法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现将本次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本次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不构成临时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临时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三)本次招募公告的编制目的是向意向投资人披露债务人的基本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本次招募公告所列明的和谐医院的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临时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和谐医院预重整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临时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本次招募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发生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预重整时,除参考本次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五)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预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投资人在提供预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

(六)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和谐医院资产状态明细、债权申报、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况,或对和谐医院进行尽职调查,需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文件,签署《保密承诺》。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资料的视为已充分了解和谐医院相关情况,同意投资并自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七)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决定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八)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未尽事宜以临时管理人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

(九)本次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

二、和谐医院概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广州和谐医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KLA990
工商注册地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西路马务大街9号
成立时间2017-10-24
法定代表人郑迪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股东信息郑迪,出资3900万元,持股比例78%;广州开心医疗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100万元,持股比例22%。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经营范围综合医院

(二)和谐医院资产及优势

和谐医院是经广州市卫生健康委批准设立的综合性二级医院,医院开设骨科肿瘤科、神经修复医学中心等近20个临床科室及医学影像科等辅助科室,配备伽玛刀核磁共振等高端设备,为广州市医保定点单位并支持异地就医结算。和谐医院建成核医学科并开展PET-CT放射诊断项目。

目前,除了相关的医疗资质外,主要资产为医疗专用设备、办公设备等资产以及医疗用房的装修装饰资产。

(三)和谐医院的负债

临时管理人正在推进债权申报与审查工作,在预重整阶段,意向投资人报名后,可自行尽调了解情况。

三、招募条件

本次招募旨在为和谐医院引入资源,为后续经营发展提供支持,本次招募的条件如下: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等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二)意向投资人财务状态良好,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预重整投资,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与资金实力,确保能够顺利推进和谐医院预重整及后续经营。

(四)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同时满足本次招募公告规定的条件。联合体成员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由牵头人作为提交报名材料、预重整投资方案及支付保证金的主体。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 报名期限及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910日17:00之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提交至指定报名地点(采取邮寄方式的,需确保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达)。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29层

(2)联系人:何律师电话:18813007229

3.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次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一式两份),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资意向书》(见附件一)并提交经意向投资人有权决策机构作出同意投资本项目的原件

2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二);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受托人为律师的,需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对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临时管理人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3)如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意向投资人,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对各自的角色分工与权利义务提交书面说明,同时作出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

(4)《保密承诺》(见附件四);

(5)《承诺书》(见附件五),内容包括承诺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准确,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或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具备与重整投资匹配的资金实力、履约能力,并承诺接受和遵守本公告的其他要求等。

(6)征信报告;

(7)临时管理人认为有必要的,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补充其他材料。

需注意,对于上述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逐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逐项签字并按手印。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由所有联合主体按上述要求签署后提交上述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或要求补正。

4.提交要求

(1)意向投资人应当将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并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的方式提交一式二份至上述报名地点。

(2)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逐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逐项签字并按手印。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由所有联合主体按上述要求签署后由牵头投资人提交上述报名材料。

(3)本公告附件模板不接受修改。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如需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4)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或出现其他违反承诺情况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报名及遴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5.资格审查与报名保证金缴纳

意向投资人完成报名后,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是否符合招募条件进行审查,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的,临时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发送资格审查结果,并通知意向投资人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向临时管理人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备注付款事由“和谐医院重整投资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期限内提交报名材料并按照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全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完成报名并取得参与后续招募和遴选流程的资格;未在报名期限内提交报名材料或未按照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全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

(二)尽职调查与反向尽职调查

在报名期限内提交报名材料的意向投资人,自通过资格审查并全额缴纳报名保证金之日起,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和谐医院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本次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

自意向投资人报名至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前,临时管理人、和谐医院或其他重整相关方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充分配合。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意向投资人对反向尽职调查的配合情况以及反向尽职调查结果对后续招募与遴选流程进行调整或补充,或者决定继续或取消相应意向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三)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1.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有权继续参与遴选的意向投资人应按照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制作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约束性承诺函等遴选材料。临时管理人将根据预重整工作进展情况确定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时间、形式、要素及要求,并提前向意向投资人发送相关指引。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意向投资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遴选材料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预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牵头方及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预重整投资方式;(3)预重整投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并附上证明材料、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4)出资权益调整方案;(5)经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整体经营方案、资产管理及处置等);(6)债权调整及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权的偿债方式及比例、清偿周期等);(7)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8)其他与预重整投资相关的安排。

需要注意的是,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预重整投资金额报价仅指用于清偿预重整及重整中的费用、共益债务(如有)以及向各类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资金,不包含预重整及重整过程中经营所需投入的资金、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变更、资产权属变更过程中所产生的应由债务人或重整投资人负担的税费等

2.组织商业谈判或遴选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情况,组织商业谈判或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

(1)如果届时只有1家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将直接与该家意向投资人进行商业谈判,并视谈判情况决定是否确定该家意向投资人为中选投资人或重新启动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

(2)如果届时有2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由遴选小组组织遴选,并报债权人会议决议后确定中选投资人,并可视情况同时确定备选投资人。

关于遴选的时间、流程及规则等具体要求,临时管理人将另行通知,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本次谈判或遴选结果。

(四)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及缴纳投资保证金

1.中选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

中选投资人应按照临时管理人要求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投资对价15%的投资保证金(含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中选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可以联合体名义按照总投资对价15%一并缴纳,或者各联合体成员按照各自投资对价分别缴纳。

2.投资实施主体的确定

中选投资人应当直接作为重整投资人,实施重整投资。特殊情况下,经临时管理人认可后,中选投资人可以指定其设立的适格主体具体实施重整投资,中选投资人及其指定实施主体需作为重整投资协议的共同签约方,并接受相关条款的约束。

3.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遴选结果产生后,中选投资人应按照临时管理人要求就重整投资协议进行磋商,并最终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如协议各方经磋商后仍无法就核心条款达成一致且影响重整投资协议最终签署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与备选投资人进行磋商并视谈

判情况决定是否将备选投资人递补为中选投资人或重新启动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

(五)保证金处理

1.对于中选投资人和备选投资人以外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遴选结果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计息,下同)。

2.对于备选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临时管理人将在与中选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或者未与中选投资人达成重整投资协议且决定不将备选投资人递补为中选投资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其返还。

3.意向投资人可以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前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对于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前主动退出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收到书面退出声明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4.中选投资人(含递补为中选的备选投资人、中选投资人经临时管理人认可后指定的实施主体)拒绝以不低于重整投资方案载明的投资条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者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者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临时管理人和/或管理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且不予退还其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报名保证金

5.若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并已缴纳投资保证金(含报名保证金),联合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临时管理人发生联合体成员退出情形的,在未达到本次招募约定的保证金退还条件时,临时管理人对联合体已缴纳的全部投资保证金(含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因退出引发的保证金分摊、返还、追偿等全部事宜,由联合体各成员自行协商处理;退出成员不得直接向临时管理人主张退还投资保证金(含报名保证金),临时管理人不介入联合体内部资金分配与纠纷,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同时,联合体发生成员变动的,临时管理人有权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保留该联合体继续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资格。

五、保密条款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即意向投资人从临时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债务人非公开(以债权人会议披露为标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临时管理人文件等一切临时管理人和谐医院资质等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临时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预重整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报名保证金/投资保证金并要求投资人赔偿损失。

六、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公告具有法律约束力,尤其是对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全套的报名资料,意味着无条件同意本公告所设条件及要求,按现状进行投资,并同意就本公告的内容/解释/履行,如与和谐医院临时管理人发生争议,均同意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解决,请意向投资人谨慎考虑并作出决定。

(三)本公告所述项目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尽职调查、自主判断、自担风险,不得向和谐医院临时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四)意向投资人一旦报名,均视为接受和谐医院的全部现状并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及责任,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保证、承诺或其他责任。

(五)意向投资人充分知悉本程序属于预重整程序,不以人民法院未裁定受理重整或批准重整计划等原因,而向和谐医院临时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六)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预重整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真实材料,临时管理人将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上述各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临时管理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八)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和谐医院临时管理人招募及遴选过程中,若白云法院裁定受理和谐医院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本公告中临时管理人的相关职权均由管理人承继。

特此公告!

广州和谐医院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年822



附件

附件五:承诺函.docx 下载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一:投资意向书.docx 下载
附件四:保密承诺.docx 下载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docx 下载
和谐医院-招募公告(已盖章).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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