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宝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申报债权通知及债权申报材料

苏州东宝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申报债权通知及债权申报材料

发布时间:2025-07-07 浏览次数:18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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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登记通知书

 

各债权人: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2025625日作出(2025)苏0507破申62号决定书》,决定对苏州东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公司”)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5)苏0507破申6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担任东宝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对上述债务人享有债权(包括未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应于202581日向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登记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次债权登记中,违约金、滞纳金、损失赔偿等派生债权的计息暂计至2025625(含当日)。各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登记债权视为正式受理破产/重整后申报债权,但利息债权将由临时管理人追加计算至裁定受理破/重整申请日。如贵司/您对东宝公司负有债务或占有东宝公司任何财产,也请尽快向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通知。

债权申报材料及相关法律文书见附件。

    苏州东宝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571日



附件

【东宝】债权申报材料.pdf 下载
苏州东宝置业有限公司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苏州东宝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决定书.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