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丰源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阳县双河钒矿有限公司、山阳县双河钒材料有限公司、陕西恒源矿业有限公司、陕西丰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陕西丰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陕西丰源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阳县双河钒矿有限公司、山阳县双河钒材料有限公司、陕西恒源矿业有限公司、陕西丰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陕西丰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7 浏览次数:1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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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丰源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债权人:

2025年12月30日,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陕10破申4号民事决定书,决定受理陕西丰源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为陕西丰源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2026年3月27日,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陕10破申4号决定书,决定对陕西丰源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阳县双河钒矿有限公司、山阳县双河钒材料有限公司、陕西恒源矿业有限公司、陕西丰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陕西丰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预重整,并指定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为陕西丰源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阳县双河钒矿有限公司、山阳县双河钒材料有限公司、陕西恒源矿业有限公司、陕西丰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陕西丰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同日,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陕10破申4号之二决定,明确了临时管理人成员及职责,并表示为了便于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在日常履行实质合并预重整案件临时管理人职务时,统一使用“陕西丰源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名称、印章和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陕西丰源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阳县双河钒矿有限公司、山阳县双河钒材料有限公司、陕西恒源矿业有限公司、陕西丰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陕西丰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依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帮助债权人顺利、高效完成债权申报工作,管理人就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注意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1、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债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携带原件)。

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应提交:

(1)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按附件中模版填写】;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携带原件)。

若受托人为律师,则提交律师证复印件(携带原件)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各1份。

2、债权人为机构的,应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按附件中模版填写】;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

若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到现场申报,还应提交:

①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按附件中模版填写】;

②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携带原件)。

若受托人为律师,则提交律师证复印件(携带原件)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各1份。

(二)债权申报表【按附件中样表填写,可加页】(一式二份)

请在债权申报表中填写债权申报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申报债权金额、是否存在担保以及是否诉讼/仲裁等情况。

债权人为机构的,申报表须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申报表须由债权人本人或受托人签名并捺印。

(三)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按附件中样表填写】(一式二份)

(四)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一式二份)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借据、收据、施工合同、买卖合同、结算协议、对账协议、还款承诺等);

2、所有相关款项来往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支付银行凭证、还款支付银行凭证、银行取款记录、银行流水单、支付宝转账凭证、微信转账凭证、票据、划账单、汇款单等);

3、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押、质押登记证书等;

4、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须提交案件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审理完毕或正在审理中案件的起诉状、上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诉讼保全裁定、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机构裁决书、法院执行申请书、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

5、如债权涉及利息计算的,应提交关于利息计算方法及过程的书面说明;

6、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7、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其他证据材料。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填写债权申报表应注意事项

(一)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明确具体,小数点后统一保留两位;

(二)提交资料的纸张规格为A4纸,书写均应使用黑色碳素墨水或直接打印;

(三)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均须同时提供对应原件以备核对(现场核对后即返还原件)。

三、债权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债权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4月27日;

(二)债权申报地点:陕西丰源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城关镇西河村武家湾组);

(三)联系人:芦小银,联系电话:18192789688

王俊博,联系电话:18809894944

四、特别注意事项

(一)为便于填写申报资料,债权人收到本通知书后,可电话联系临时管理人工作人员,索要资料电子版。

(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6条第二款之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因在陕西丰源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已经接收了部分债权申报,且利息暂计算至陕西丰源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预重整受理日即2025年12月30日,为了便于统计,对于未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本次申报债权的利息仍暂计算至2025年12月30日。若陕西丰源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阳县双河钒矿有限公司、山阳县双河钒材料有限公司、陕西恒源矿业有限公司、陕西丰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陕西丰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则债权利息截止日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之日为准,届时临时管理人按照审核确认的计息标准计算,无需补充申报。

(三)在陕西丰源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阶段已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本次无需重复申报,临时管理人按照有效申报处理。

(四)债权人及其受托人务必在债权申报材料中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微信号码、电子邮箱、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等,管理人选择任一送达方式将拟送达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或电子发送至指定邮箱、微信、手机均视为有效送达。

(五)债权人及其受托人提供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信息,应保证提供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六)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以及未来获得陕西丰源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阳县双河钒矿有限公司、山阳县双河钒材料有限公司、陕西恒源矿业有限公司、陕西丰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陕西丰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临时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另外对陕西丰源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阳县双河钒矿有限公司、山阳县双河钒材料有限公司、陕西恒源矿业有限公司、陕西丰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陕西丰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有债务的,管理人将依法清收。

 

 

陕西丰源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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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址确认书.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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